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21
- 发文单位: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无申报对象,为注销公告
能补多少
无资金补贴或补偿
怎么办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公告涉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流程,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延续,否则将面临许可证被注销的风险。此次注销的对象为未按期申请延续的货代业户,其许可证将依法由原许可机关予以注销。根据公告内容,相关业户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已被注销的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对于企业而言,及时了解并遵守证件续期规定至关重要,特别是位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物流运输环节的合规性管理,避免因证件失效影响业务运作。建议企业设立专人负责证件管理,并定期核查证件有效期,确保按时办理延续手续。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作者:富阳区交通运输局点击率: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货代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特此公告。附件: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9月21日中小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注销下列货代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特此公告。附件: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xls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