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漳浦县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能补多少:无具体补贴金额,需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怎么办:漳浦县政府须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用地,确保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漳州市政府近日批复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事宜。背景方面,漳浦县针对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用地需求,经省级政府授权,对部分农用地进行转用。核心支持措施包括:核减项目用地0.0020公顷,同意转用0.0111公顷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具体包括0.0080公顷水田和0.0031公顷园地;漳浦县政府需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用地,并确保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到位;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申报建议: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项目,建议漳浦县政府在申报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用地合规,同时优化土地供应,提高用地效率。
一、核减项目用地0.0020公顷。
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0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漳浦县霞美镇北江村集体所有水田0.0080公顷、园地0.003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11公顷。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并落实批后监管。
二、 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漳浦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