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有意向的企业;
能补多少:具体金额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为准;
怎么办:关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出让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漳州市人民政府近期批复了《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为的是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盘活国有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此次出让共涉及7宗土地,总面积达36.807529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出让地块均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芗城区及漳州台商投资区,涉及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等用途。土地转用及征收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漳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对于有意向的企业,建议密切关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出让公告,了解具体出让时间和地点,确保申报流程的顺利进行。
(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以南、规划英桥东路以东01地块面积4.68199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681993公顷。
(二)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以南、规划英桥东路以东02地块面积4.846069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0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846069公顷。
(三)漳州市龙文区长福路以南、石仓北路以东01地块面积3.52866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2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986417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8〕12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0878公顷、漳龙政〔2026〕7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53347公顷。
(四)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西、兴亭路以北01地块面积5.6937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6937公顷。
(五)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以西、兴亭路以北02地块面积5.416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1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5.4163公顷。
(六)漳州台商投资区龙城路以东、惠和路以北地块面积5.1853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54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011公顷、闽政地〔2011〕55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02公顷、闽政地〔2011〕58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7696公顷、闽政地〔2013〕8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144公顷。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龙井路以东、惠和路以北地块面积7.455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54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9917公顷、闽政地〔2011〕55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3913公顷、闽政地〔2011〕5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725公顷。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