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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10-22
发文单位:
辽宁省政府
摘要:(七)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规划》支持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服务供给能力,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构建健康有序的信用服务产业生态。 (十)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规划…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辽宁省内各类政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以及执法司法体系。能补多少:具体补助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关注规划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辽宁省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升级,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辽宁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为的是到2030年,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的完善和基础制度规则的健全,并推动信用监管机制在重点领域的全覆盖。规划内容包括推动法规和标准建设、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优化信用便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还有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建设等。规划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还有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建议关注规划中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信用便企服务、信用惠民等方面,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一、 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基础夯实”向“提质增效”、从“系统建设”向“融合赋能”升级,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辽宁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 主要内容

《规划》共12部分,设置8个专栏,明确10项主要指标。

(一)总体要求《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布局更趋完善,基础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显著增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全面打造“诚信辽宁”金字招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和标准建设《规划》围绕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提出深入贯彻国家信用建设法规标准,加强《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宣传落实,健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信用管理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覆盖政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执法司法体系五大维度,提出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自然人、执法司法体系信用建设。

(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规划》着眼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一目录两清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拓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五)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划》完善省级守信行为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深入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一次修复、多系统共享”。

(六)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规划》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强化事前信用报告应用、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监管,推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企业信用评级联动,加强税收、海关、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精准监管。

(八)优化信用便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信用经济,推广“信用+”应用场景,探索信用赋能产业发展新路径,聚焦传统支柱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九)强化信用惠民助力民生品质提升《规划》聚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领域,推动信用建设与惠民服务深度融合,打造区域惠民信用应用品牌,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创新信用管理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规划》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建设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支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进基层“信用+治理”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一)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文明建设《规划》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诚信宣传,实施诚信品牌创建行动,培育诚信标杆企业,厚植全社会守信践诺的文化底蕴。

(十二)保障措施《规划》明确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规划实施责任体系,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化推进,聚焦资金、人才等关键要素,构建“全省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解读人:王冰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6892980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辽宁省内各类政务、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以及执法司法体系。
能补多少?
:具体补助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关注规划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政策原文来源:辽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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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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