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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泉州市政府
摘要: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 四、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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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聚焦构建政产学研金服协同转化体系。政策覆盖9大方向:重大成果‘揭榜挂帅’最高支持300万元;异地联合孵化中心连续3年补助累计不超300万元;中试平台设备投入补助30%、最高500万元;技术交易登记方按1%/0.5%阶梯奖励、单年最高100万元;科技创新券补助达技术交易额30%、每年封顶50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单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技术经纪(理)人培养与聘用分级激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适用对象为泉州市内注册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及中试平台运营主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加快构建以需求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能力,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核心内容 ▎ 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 • 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并发布榜单 • 对企业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 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项目合作协议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 ▎ 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 • 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 • 按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 • 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 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 • 推行“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公司”运行模式 • 对高校院所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 • 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 • 经认定后,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实际运行后,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分摊) • 对新获认定或考评优秀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按省级补助1:1配套 ▎ 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 对企业向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购买技术和服务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 • 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激励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 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泉州转化落地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实际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对价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培育技术经纪(理)人 • 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每人500元补助,不超过该次培训开支的50%且不超过5万元 • 对自费参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5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 聘用高、中、初级技术经纪(理)人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其中发放给个人部分不低于50% ▎ 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 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1亿元的机构,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 • 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 对获省级排名奖励或交易类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省级补助20%叠加奖励 ▎ 促进技术交易登记奖励 • 交易类型:奖励标准,单个项目上限,登记方年度上限 • 年技术交易到账金额≤1500万元部分:按1%奖励,50万元,100万元 • 超过1500万元部分:按0.5%奖励,50万元,100万元 • 技术合同须经本市认定登记机构备案,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 适用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 ▎ 申报条件 • 主体须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 • 相关项目及支出须真实、合规、可追溯 • 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类市级财政支持,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3号)同步废止 ▎ 政策影响 • 强化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企业链接全国优质高校院所资源 • 提升中试熟化能力,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风险 • 完善技术转移服务生态,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才队伍 • 通过真金白银激励,推动技术合同登记量与交易额双提升 • 政策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允许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 四、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泉州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8。
政策原文来源:泉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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