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聚焦半导体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覆盖EDA、逻辑电路、存储器、宽禁带半导体、Mini/Micro LED、激光器等方向,适用于在泉州依法纳税、从事研发生产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核心支持包括: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分别提高20万/20万/20万/10万/5万元;柔性引进年薪60万元以上专家,按其劳务报酬个税缴纳额10%给予最高10万元/年、最长2年补助;硕士子女可统筹入读优质公办园校。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执行‘就高择优不重复’原则,由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与审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加强半导体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集聚半导体“专精尖缺”人才,推动泉州市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与人才工作实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 半导体产业覆盖领域 • 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光通讯、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 • Mini/Micro LED、OLED、激光器及激光装备、激光显示 • 涵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 人员基本条件 • 在泉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且信用记录良好 • 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生产、研发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核心内容 ▎ 支持高端创业团队来泉落地 •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或携带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泉创业的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研究,给予项目基金扶持 ▎ 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 购房补助提升标准:在泉政办〔2021〕29号原有补助基础上,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提高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租金补贴提升标准:对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租房租金的0.5倍予以提高 ▎ 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 适用对象:年度报酬60万元及以上、每年在泉州工作累计不少于60天的境内外知名专家 • 引才补助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该专家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 单位年度总额上限: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提高基础性人才优惠力度 • 鼓励各县(市、区)对半导体产业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增强基础性人才吸引力 ▎ 升级子女教育服务 • 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保障: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申报条件 ▎ 人才认定前提 • 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 专业技术人才审核由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 住房类政策附加条件 •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 未享受过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 柔性引才附加条件 • 专家须经审核通过 • 企业须提供真实劳务报酬及完税凭证 ▎ 政策影响 ▎ 执行原则 • 就高择优不重复:本措施与现行政策交叉重叠时,按标准更高、条件更优者执行,不重复享受 ▎ 经费来源 • 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提升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参照泉政办〔2021〕29号文件规定比例承担 • 兑现渠道按泉政办〔2021〕29号文件明确路径执行 ▎ 监督与追责 • 人才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终止待遇、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说明 • 事项:明确内容 • 施行日期:2026年2月1日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解释权归属: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 废止文件:原《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3〕16号)同时废止 ▎ 责任分工 • 牵头单位: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 • 协同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 属地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