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谁能申报
在本措施施行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可获市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成功孵化1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高企,其运营单位可申报奖励。辅导机构若当年组织200家以上企业通过认定,也可申领奖励。
能补多少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高企,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市、区)配套奖补原则上不低于市级标准。孵化器每孵化1家国高企,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辅导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按每达200家企业通过认定给予6万元奖励。
怎么办
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国高企认定并取得证书,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孵化器和辅导机构应提供完整服务记录备查,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审核,资金拨付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具体申报时间、流程以主管部门发布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规〔2025〕8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泉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泉州、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8-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8 月14 日(此件主动公开)泉政办规〔2025〕8 号泉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积极申报。
对措施出台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县(市、区)配套奖励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奖补标准。〔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二、强化孵化培育。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 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 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支持培育辅导。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辅导机构开展申报诊断辅导和培训,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对当年度组织辅导申报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达到200 家给予辅导机构6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2023〕14 号)等其他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的政策不再执行。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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