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能补多少:具体补偿数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确保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本次批复同意将泉州市鲤城区境内0.196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1159公顷。征收土地涉及水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总面积0.1969公顷。政府强调,征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另外,政府要求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按规划用途使用,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动产登记,政府要求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的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该政策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鲤政文〔2026〕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泉州市鲤城区境内农用地0.1969公顷(其中耕地0.1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鲤城区常泰街道锦田社区水田0.1159公顷、园地0.0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你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及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你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 你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