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三明市重点企业“实习+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8-04
- 发文单位: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政策速读卡|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三明市重点企业“实习+就业”工作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人才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谁能申报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能补多少
• 为参加实习的在校生发放标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实习补助
• 保障实习生基本食宿和其他生活需要
•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申报条件
• 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
• 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 实习需求旺盛,每年定期发布实习岗位,具有较强的实习容纳能力
• 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
• 有意愿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学制学生)
怎么办
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初审后行文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牌匾。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 明就劳办〔2025〕11号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三明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人才引育、惠企政策、三明、福建 附件 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更多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学制学生,下同)来明留明实习,吸引和集聚应届毕业生来明留明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明就劳办〔2025〕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范围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实习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2.实习需求旺盛,每年定期发布实习岗位,具有较强的实习容纳能力。 3.为参加实习的在校生发放标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实习补助,且能够保障实习生基本食宿和其他生活需要,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4.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 (三)认定程序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和实习管理制度(包括实习管理、计划培训、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县级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人社局。 3.认定公布。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三明市人社局公布认定名单,颁发“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牌匾。 4.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县(市、区)人社部门与认定的实习基地签订《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 (四)基地管理 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认定的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基地进行考察指导并开展绩效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基地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习基地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1.超过两年未提供实习岗位或未开展大学生实习活动的; 2.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 3.存在扣押实习人员证件、发放不足或拖欠生活补贴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虚报谎报实习人员数量,骗取实习补贴的; 5.出现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及运行要求情形的。 二、实习对象和时间 (一)实习对象。有意愿参加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二)实习期限。每年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岗位发布和管理 (一)发布岗位。基地根据用人需求,一般每年4月、11月发布实习岗位,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岗位对接。基地应主动加强与有关学校对接联系,对达成实习合作意向的,可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集中组织在校生定向实习。 (三)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基地与实习生双方达成实习意向,并签订《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四)评价管理。实习生应按规定参加实习,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制度,服从基地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基地应强化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管理,安排带教老师加强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和生活待遇。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人社部门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实习基地对实习生有关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实习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人社部门要将实习计划纳入人才引进工作整体安排,统筹做好辖区内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深度融合,促进应届毕业生来明留明就业创业。 (二)实习基地要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实习生在基地实习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各有关学校应加强与基地的联系对接,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与基地共同做好实习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 附件:1.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2.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 3.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4.三明市大学生实习人员花名册 附件1 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请表 单位盖章: 附件2 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协议书 (参考模板) 甲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乙方: (单位/公司) 为帮助大学生增强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依据《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设立实习基地后,将开发优质实习岗位,安排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或技术专家,为实习人员提供跟踪指导。 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实习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和劳动保护,负责对实习人员的工作、学习、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实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3.乙方与实习人员上岗前应签订《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并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实习期内,乙方须保障实习人员人身安全,并为实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4.乙方自设立实习基地后,超过一年未提供岗位、未开展实习的,将被取消实习基地资格,收回牌匾,一年内不得再次认定为基地。 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实习政策与业务指导服务,并帮助乙方落实实习补贴政策。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基地限期整改。 7.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自保存备查。 8.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三明市大学生实习协议书 (参考样式) 甲方: (实习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所在地: 乙方: (实习人员)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 乙方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落实指导老师或传、帮、带负责人。 2.甲方为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 (其他待遇),在每月 日前发放。 3.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实习期满出具大学生实习鉴定意见。 4.甲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实习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实习协议。 2.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若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实习协议,乙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交接后可解除实习协议。 五、劳动保护 1.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甲方所办理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实习期限。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需要,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如乙方实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甲方应根据其实际实习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实际实习时间不足15天的,不予发放补贴;超过16天不满30天的,按照1个月发放。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他问题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双方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三明市大学生实习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单 位 情 况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员工 参保人数 员工 参保人数 单 位 情 况 单位地址 单 位 情 况 联系人 职务 职务 单 位 情 况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单 位 简 介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岗 位 人 数 要 求 要 求 实习待遇 实习待遇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实 习 岗 位 情 况 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所学专业 在读学历 实习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卡账号 📎 政策原文附件(DOCX):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息化局(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