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3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发文单位: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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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明委人才〔2025〕1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三明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人才引育、惠企政策、三明、福建
• 发布日期:2025-07-14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25〕1号)、《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享受安家补助的对象”包括新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和市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新引进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属企事业单位、税收涉及市县两级分成且市级税收收入占比额较高的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市重点企业”是指人才引进当年度由市委人才办发布的人才重点企业名单,已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的,需子公司单独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
第二章 省级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 政策补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应人才层次享受省级安家补助。对省级高层次人才来明创新创业,且未享受省级安家补助的,参照引进人才相应类别省级安家补助标准的50%,享受市级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分别按30%、40%、30%标准逐年发放,对认定的特级、A类、B类、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3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30%。通过人才自主评价认定,不予以发放补助。
二、 申报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当年度在岗材料。
三、 申请时间
安家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最长可延迟至人才认定文件下发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四、 申请程序(一)申报。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向人才所在单位申请,由人才所在单位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填报,由人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审核,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审核。同级人社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汇总公示。同级人社局对审核无异议的人员,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向同级人才办、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相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在半个月发放到位,并向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反馈资金拨付情况。
第三章 市级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一、 政策补助对象及发放标准
市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新引进,来明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安家补助D类人才15万元、E类人才10万元,按30%、40%、30%标准逐年发放,对认定的D、E类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满一年,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3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两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40%;对在我市连续服务满三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在职在岗的发放安家补助的30%,通过人才自主评价认定,不予以发放补助。
二、 申请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当年度在岗材料。
三、 申请时间
安家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四、 申请程序(一)申报。由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填报,由人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审核,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三)审核。同级人社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一、 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安家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0〕47号)同时废止。
二、 经费保障(一)就业服务对象在各县、沙县区及永安市的,经费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二)就业对象涉及市本级和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属于市、区分享收入的企业由三元区受理。
(三)服务对象为中央、省属在明单位的可参照执行,涉及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三、 发放管理(一)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含不同任期内)。
(二)以上安家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收回已拨付资金:①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补助资格、财政资金的;②在享受补助期内受纪检、检查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③享受奖励的对象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已申请人才资金补助但尚未发放前离职的对象。⑤超时未申请,当年度不受理。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解释。
企业引才专项补助和飞地引才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育服务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25〕1号)、《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通知》(明委人才办〔202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企业引才专项补助
一、 政策补助对象
市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人才(含在市外的总部或分公司新引进在三明全职服务的人才)。
二、 发放补助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
三、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以高级职称申请时提供高级职称证书);3.毕业生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在人才认定时上传过相关材料可以不再上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1.需提供单位出示的在岗工作证明。2.个人信息无变化则无须另外提供材料,个人信息有变化则提供对应的变更材料。
四、 申请时间
企业引才专项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五、 申请程序(一)申报。由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填报,由人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并联审核,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并联审核。初审窗口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同时在线分送同级人社、同级教育进行并联审核。首次申请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高级职称进行审核,第二年第三年个人信息和材料无变化并联部门无须审核,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汇总公示。同级人社局汇总教育局相关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人员,在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向同级人才办、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相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在半个月发放到位,并向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反馈资金拨付情况。
第三章 飞地引才补助
一、 政策补助对象
对市级“人才飞地”新引进的全职服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限制,参照《三明市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申请市级人才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市全职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
二、 发放补助
对新引进人才在市级“人才飞地”全职服务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
三、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须提交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以高级职称申请时提供高级职称证书);3.毕业生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在人才认定时上传过相关材料可以不再上传。
第二、三年申请须提交材料:1.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在岗证明材料,2.个人信息无变化则无须另外提供材料,个人信息有变化则提供对应的变更材料。
四、 申请时间
飞地引才补助专项补助应在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三)并联审核。初审窗口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同时在线分送同级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进行并联审核。首次申请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对高级职称进行审核,由科技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在岗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年第三年个人信息和材料无变化的,由科技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在岗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汇总公示。同级人社局汇总教育局、科技局等相关意见后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人员,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一、 名词、条款释义
1.新引进:2025年5月20日前一年或之后来明就业创业,且来明前在高校学习或在市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
2.市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当年度由市委人才办发布的人才重点企业名单,已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的,需子公司单独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
3.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人才学位要求为全日制学习形式,且获得相应的学历。
二、 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20日起执行。
三、 经费保障
1.就业服务对象在各县、沙县区及永安市的,经费由受益地政府承担。
2.就业对象涉及市本级和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属于市、区分享收入的企业由三元区受理。
3.服务对象为中央、省属在明单位的(除三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外),可参照执行,涉及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收回已拨付资金:①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补助资格、财政资金的;②在享受补助期内受纪检、监查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③享受奖励的对象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已申请人才资金补助但尚未发放前离职的对象;⑤超时未申请,当年度不受理。
四、 发放管理
1.企业引才专项补助、生活补助、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飞地引才补助、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等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企业引才专项补助、飞地人才补助符合人才认定条件但未进行人才认定的,不予发放人才资金补助。
3.对已申请人才资金补助但尚未发放前离职的,补助资金予以收回。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三明市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家庭奖励发放实施细则(修订)一、政策支持对象市重点企业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返乡就业的明籍高校毕业生。
二、 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政策支持对象的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
三、 发放流程
家庭奖励补助于每年5月申报,每次申报补助月数应不小于6个月。
(一)网络申报家庭奖励补助应在人才回明就业后,由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申请,由人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1.个人身份证及两寸电子证件照;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5.由政策支持对象提供亲属关系(祖父母或父母)相关信息,已在人才认定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可以不再上传。
第二、三年申请:个人信息无变化则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个人信息有变化则提供相应的变更材料及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二)窗口初审由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并联审核,初审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并联审核初审窗口通过申报管理系统,申报材料同时在线分送同级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核。首次申请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学历、生源地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籍贯地或户籍地、毕业生申报时的户籍是否在明进行审核;第二、三年申请的,由公安部门对毕业生申报时的户籍是否在明进行审核。联审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汇总公示同级人社局汇总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向同级人才办、财政申请补助资金,相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理单位;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在半个月发放到位,并向同级人才服务窗口反馈资金拨付情况。
四、 名词、条款释义
1.市重点企业:是指人才引进当年由市委人才办发布的人才重点企业名单,已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的,需子公司单独纳入人才重点企业名单。
2.新回引人才:是指从2025年5月20日起从市外回明,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并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及落户的对象。人才回明前需在市外连续学习、工作或者生活3年及以上。
3.近五年内毕业:是指人才毕业时间至回明就业时间间隔不超过五年。
4.明籍:是指籍贯地、户籍地或生源地在三明市区域。籍贯地、户籍地以公安机关登记人口信息为主,籍贯地是指《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籍贯;户籍地址是指到市外学习前登记的户籍地址;生源地是指高考报名所在地。《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地在三明市区域的可视为明籍。
5.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是指新回引人才来明工作之日起36个月内为享受家庭奖励期限,如因变更工作单位且新入职单位也为市重点企业的,则由新入职单位接续申领奖励补助。
五、 其他事项(一)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家庭奖励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22〕214号)同时废止。
(二)经费保障
3.服务对象为中央和省属在明单位的(除三钢集团及所属企业外),可参照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三)发放管理
1.明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与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聘用补助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明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需进行人才认定后申请,未进行人才认定的不得申请。
3.对已申请资金奖励但尚未发放前离职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收回已拨付资金:①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②申请人调离三明市域范围的,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无法正常履职的;③申请人及其享受奖励的对象在享受补助期内受纪检、监查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④申请人及其享受奖励的对象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印发📎 政策原文附件(DOCX):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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