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规HT06-04-04地块局部和HT06-G1-03地块局部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三亚市政府
政策全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规HT06-04-04地块局部和HT06-G1-03地块局部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棠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对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规HT06-04-04地块局部和HT06-G1-03地块局部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7852平方米(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龙海村委会集体土地约7819平方米(其中,部分未确权土地须由海棠区政府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并督促利害关系人办理土地确权手续或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第一期的通知》第4条规定执行)、椰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1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约12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3885平方米(其中农村道路约217平方米、其他草地约29平方米、其他林地约362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11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970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2786平方米、公路用地约32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约158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994平方米)。该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核查《三亚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用地规划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上述用地待海棠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二、 海棠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抄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等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
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以及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琼社保发〔2025〕14号)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海棠区政府应组织村(居)委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表》,经村(居)委会、区征地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区林业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逐级审核后,由海棠区政府汇总形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材料报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海棠区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社保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预存至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财政专户,并向海棠区政府出具资金足额到位的相关证明(同时抄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将征地批准文件下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一并抄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六、 自海棠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征收土地公告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报表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表
6.权属信息示意图
7.地籍测绘成果报告附件1-7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0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