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6-003号用地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 发文单位:
- 三亚市政府
谁能申报:本次征收涉及吉阳区榆红村委会等4个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
能补多少:征地补偿费用将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具体金额以政府拨付为准。
怎么办: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腾退土地,并协助办理权属注销或变更登记。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三亚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批准了SY2026-003号用地的征收,用于公共卫生用地。本次征收涉及吉阳区榆红村委会等4个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为0.5711公顷。政府承诺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费用拨付后按规定时间腾退土地。另外,公告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和程序。对于三亚市吉阳区制造业企业而言,该政策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调整,企业应关注土地征收公告的后续进展,并按照规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6-003号用地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三亚市SY2026-003号用地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情况(一)批准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名称:《关于三亚市SY2026-003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批准文号:琼府委托(三亚)〔2026〕46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9月28日(五)批准用途:公共卫生用地二、 征收范围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辖区范围内,涉及三亚市吉阳区榆红村委会、榆红村第四村民小组等4个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11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 工作安排(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 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三亚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区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6-003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三亚)〔2026〕46号)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琼府委托(三亚)〔2026〕46号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三亚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相关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