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税收优惠
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发文单位:
- drc.xizang.gov.cn
摘要: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对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 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 文件规定的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政策文件充分享受税收政策、 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政策。该政策助力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为企业选址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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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后正式施行,核心是设立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的市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允许企业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灵活申报;政策严格衔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覆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供给及就业创业扶持等全维度。适用对象为在山南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企业。该政策突出预算刚性保障与申报周期弹性结合,强化自治区—市级两级政策协同效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山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山南市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强化市级配套支持,推动招商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税收政策衔接
• 严格对标执行藏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同步享受自治区级在金融支持、土地供给、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设立市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 企业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申报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 企业须为山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企业
• 必须同时满足藏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的适用条件
• 申报主体需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和规范会计核算能力▎ 政策影响
• 强化自治区与市级政策协同,提升政策兑现效率
• 通过预算内资金动态申报机制增强企业获得感与灵活性
• 聚焦实体经济培育,支持企业扩大投资、稳定就业、增强创新动能
政策原文来源:drc.xiza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