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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准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相关要求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2-13
发文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但其生产条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6〕15号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深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深圳 深市监通告〔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已正式施行。《细则》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根据《细则》规定,对于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其生产条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为推进新规有效落地,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产业平稳过渡与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的审查审批工作,并全面加强事后监管。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依程序通过现场核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含多次整改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二、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全面理解其内容与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范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对于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新规要求、需要改造升级的,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主动、及时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审慎研判持续生产经营的可行性及整改投入成本,依法行使自主生产经营许可权。 三、如企业在学习理解新规或具体整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政策指导,可主动联系我局(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0755-83070453;许可审查中心,0755-83799051)。我局将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证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协助企业精准理解要求,系统规划整改路径,依法有序达到《细则》标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共同维护我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1.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pd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相关要求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但其生产条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相关要求的通告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2-13。
政策原文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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