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中心城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宿迁市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批复《宿迁市中心城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宿政复〔2026〕25号),确立未来12年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该规划覆盖宿迁市中心城市范围,以人口变动趋势和教育资源供需为基础,强调空间管控、用地保障与设施配套的刚性落实。适用对象为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教育设施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核心要求包括:严禁擅自更改布局点位或缩减配套规模;确需调整须经充分论证并逐级报批;建立常态化落地管控机制。规划实施将系统支撑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结构性优化与服务均衡化。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宿迁市中心城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立足宿迁市城市发展实际,充分结合现阶段人口变动趋势、教育资源供需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科学统筹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符合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际。
▎ 核心内容▎ 规划效力与实施要求
• 《规划》已获宿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号为宿政复〔2026〕25号,批复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 《规划》实施期为2024年至2035年,覆盖宿迁市中心城市范围
• 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内容、调整布局点位、缩减配套规模▎ 落地保障机制
• 市教育局须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将《规划》内容和要求落实到部门规划管理工作中
• 严格落实空间管控、用地保障、设施配套等刚性要求
• 建立常态化规划落地管控机制,确保各类教育设施空间布局精准落地、有效实施▎ 调整程序规范
• 确需优化调整的,须:
• 进行充分论证与科学研判
• 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 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变更▎ 政策影响
• 为宿迁市中心城市未来12年教育设施新增、改扩建及用地预留提供法定规划依据
• 强化教育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的协同联动
• 推动教育资源配置由“数量满足”向“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服务均衡”转型▎ 附件说明
• 项目:内容
• 政策名称:宿迁市中心城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4-2035年)
• 批复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复〔2026〕25号
• 批复日期:2026年7月1日
• 适用范围:宿迁市中心城市区域
• 规划期限:2024—2035年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教育专项规划
• 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