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开展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谁能申报:苏州市内具有研发基础和行业组织能力的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还有产学研联合体以及龙头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能补多少:具体支持金额以项目资助、设备共享、产业对接等支持方式确定。
怎么办:申报者需具备明确的创新能力建设方案、关键技术攻关路径与产业化目标,并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苏州市为加速智能制造产业升级,启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为的是促进实验室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该计划由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长期有效。核心支持措施包括项目资助、研发设备共享服务、产业资源对接以及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资质。适用对象涵盖苏州市内具有研发基础和行业组织能力的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还有产学研联合体以及龙头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包括明确的创新能力建设方案、关键技术攻关路径与产业化目标、自主知识产权或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协议,以及体现对苏州本地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价值的技术成果。针对长三角制造业,申报者应注重技术落地与产业适配性,鼓励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中试平台,突出对关键环节的技术支撑。
▎ 政策背景苏州市正加速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升级,聚焦关键技术突破与产业链协同创新,启动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旨在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成果转化通道,补强区域制造业创新链条。
该政策由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发布(文号:苏经信科质〔2018〕16号),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 核心内容▎ 认定目标
• 培育并认定具备行业引领能力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中试平台与成果转化载体
• 提升苏州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供给与产业支撑能力▎ 支持方式
• 项目资助
• 研发设备共享服务
• 产业资源对接支持
• 授予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资质▎ 适用产业与对象
• 适用产业:智能制造产业
• 适用对象:
• 苏州市内具有较强研发基础和行业组织能力的工业企业
• 高校、科研院所
• 产学研联合体
• 龙头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
• 具备明确的创新能力建设方案
• 明确关键技术攻关路径与产业化目标
•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已签署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协议
• 技术成果须体现对苏州本地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价值
• 入选后纳入市级培育序列▎ 政策影响▎ 关键数据概览
• 项目:内容
• 发布单位: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文号:苏经信科质〔2018〕1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9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其他(含项目资助、设备共享、产业对接等)
• 主要适用对象:工业企业、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体▎ 实施导向
• 强调技术落地与产业适配性,避免脱离本地需求的纯技术指标导向
• 鼓励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中试平台
• 突出对苏州智能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技术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