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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历史信息)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19-02-02
发文单位: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摘要: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其他。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实体制造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主动承办或参与技术路演、产学研对接会、产业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企业,鼓励对接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科研资源。

能补多少

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事后奖补或限额报销,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但需提供邀请函、合作协议及费用凭证等材料支撑。

怎么办

通过“昆如意”平台在线申报,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合作协议及费用凭证等材料,申报时间不限,政策自2019年2月2日起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苏州加快构建长三角一体化创新网络,推动制造业企业突破技术瓶颈、拓展国际资源对接渠道。在产业链协同升级的背景下,政府着力打通企业“走出去”开展技术合作与国际交流的堵点,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打破信息壁垒与资金障碍,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

此次资助聚焦于有实质性国际合作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尤其鼓励拥有研发团队或已建立海外技术联络点的企业申报。重点支持内容包括参加境外高端展会、牵头组织跨国联合研发项目、与境外知名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等实质性合作活动。企业可申请经费覆盖差旅、会议场地租赁、翻译服务及知识产权评估等合规支出,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单个项目资助上限达50万元。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并提供合作协议、预算明细及成果预期等材料,采取“先实施后补贴”的方式兑现支持。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当前正是借力苏州区位优势整合全球创新要素的关键窗口期。建议深耕细分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布局海外技术嫁接路径,主动与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机构建立联系;大型制造集团则应以跨区域联合攻关为切入点,将海外合作纳入年度技术战略规划。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苏州制造业基础雄厚,但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环节仍需强化产学研协同。为降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制度性成本,打通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链伙伴之间的信息壁垒,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19年2月2日发布《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4号),面向全市实体制造企业实施专项支持。

▎ 核心内容▎ 资助范围

• 适用活动类型:技术路演、产学研对接会、产业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 覆盖支出类别:活动场地租赁、专家差旅、展位搭建、会议组织等实际发生费用

• 兑付方式:采用事后奖补或限额报销形式▎ 适用对象

• 在苏州市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制造企业

• 须主动承办或参与符合条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重点支持方向

• 聚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苏州本地优势产业领域

• 鼓励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核心区域科研资源,包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高校及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

• 活动须在政策有效期内举办(长期有效)

• 企业须提前归档并留存以下材料:

• 正式活动邀请函

• 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 相关费用凭证(发票、支付记录等)

• 由企业技术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联合完成申报▎ 申报渠道

• 在线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影响▎ 实施意义

• 降低企业开展跨区域、跨主体技术协作的组织成本

• 强化苏州制造业在长三角创新网络中的节点功能

• 推动本地优势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执行要点

• 资助不设统一额度上限,以实际合规支出为基准核定

• 同一企业年度内可申报多项活动,但须逐项提供完整佐证材料

• 支持方式归类为“其他”,非直接拨款或贷款贴息▎ 附:政策基本信息表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文号:苏科规〔2019〕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2月2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其他

• 适用产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

• 适用对象:苏州市内注册的实体制造企业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政策级别:市级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苏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实体制造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主动承办或参与技术路演、产学研对接会、产业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企业,鼓励对接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科研资源。
能补多少?
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事后奖补或限额报销,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但需提供邀请函、合作协议及费用凭证等材料支撑。
怎么办?
通过“昆如意”平台在线申报,提交活动方案、邀请函、合作协议及费用凭证等材料,申报时间不限,政策自2019年2月2日起长期有效。
政策原文来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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