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谁能申报
在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产学研联合体,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全部制造领域,鼓励联合本地科研院所申报,须具备良好信用记录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能补多少
实行分阶段财政资助,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类型和评审结果确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以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怎么办
通过指南发布、专家论证、合同签订、资金拨付至结题验收全流程申报,须建设研发费用辅助账、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严格接受研发进度与经费合规性监管。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苏州正加速构建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针对中小企业技术攻关能力薄弱、研发资源分散等痛点,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向精准化、系统化管理转型。此举目的在于通过制度化激励,引导更多企业投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成果转化闭环。
政策明确对在苏州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放申报通道,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可达200万元。资金使用范围涵盖研发设备购置、关键技术验证、中试平台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环节,申报实行“承诺制+信用监管”双机制,简化流程的同时强化过程合规性,确保真研发、真投入、真产出。
长三角制造业集群协同效应日益凸显,企业应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需求,尤其关注智能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方向的技术突破。建议主动对接本地高校院所的研发资源,整合区域创新要素,提前布局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团队组建。对于已有研发基础但尚未系统申报经验的企业,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材料筹备和风险预判。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政策背景苏州制造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技术引领跃迁的关键期,财政科技资金亟需更高效的配置机制支撑产业升级。苏州市科技局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3号),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周期制度重构,旨在建立公开透明的创新资源分配规则,强化财政资金对硬科技研发的精准支持。
核心内容适用对象与范围
• 适用对象:在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产学研联合体
• 适用产业: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全部制造领域,适用产业为所有产业
• 支持方式:以财政资助为主,实行分阶段拨付项目类型与申报路径
• 企业可依据技术成熟度选择三类项目申报:
• 前沿技术研发类
•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类
• 成果转化类
• 所有项目须经竞争性评审立项管理流程与监管要求
• 全流程覆盖:指南发布 → 专家论证 → 合同签订 → 资金拨付 → 结题验收
• 实行严格的过程管控,重点监管:
• 研发进度执行情况
• 经费使用合规性
• 财政资金投向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环节申报条件基础资质
• 注册地在苏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材料要求
• 技术方案须体现先进性与可行性
• 财务资料须符合规范,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 鼓励联合本地科研院所组建协同创新体,提升技术方案可信度知识产权准备
• 须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以应对同行评议与现场核查政策影响对企业的实际价值
• 降低创新试错成本,提升研发稳定性
• 强化财政资金对关键技术突破的定向支持
•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技术产业化落地区域协同意义
• 作为长三角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为跨区域联合申报提供制度基础
• 支持苏州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高地在线服务渠道| 服务类型 | 平台名称 | 访问方式 ||----------|----------|----------|| 在线申报 | 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https://www.kunruyi.cn || 政策原文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 政府官网原文页 |【发文单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文 号】苏科规〔2019〕3号【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级别】市级【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