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税收优惠
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2026)——适用于泰州制造业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3-01-01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国家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泰州制造业企业,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园区发展。企业在招商引资选址时可充分享受该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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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5–2026年度持续有效,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可全面适用。核心条款包括: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适用对象为所有开展合规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申报。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执行依据为官方公告(国发〔2024〕6号文关联政策),覆盖全国范围,泰州属明确适用地区。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可同等适用。
▎ 核心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对象
• 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
• 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属于重点支持对象▎ 配套政策
•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开展真实、合规的研发活动
• 研发费用归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后续修订要求
• 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申报填报▎ 政策影响▎ 执行时效
• 政策周期:适用年度
• 当前有效版本:2025–2026年度
• 政策起始时间:2023年1月1日▎ 实施依据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官方文件链接:
政策原文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