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1
- 发文单位:
- 威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威海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及事业单位,可申报支持数据企业发展、产业集聚、数字化转型项目、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要素×”场景建设、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如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方向的项目,要求项目真实合规且未重复申报。
能补多少
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采用竞争性遴选与以奖代补方式,无明确资金补贴额度,具体补助金额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0万元。
怎么办
通过市级项目库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滚动管理项目库,项目实施过程接受财政与大数据部门“双监控”,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发布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威海市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于2026年7月15日正式印发(威财工〔2026〕3号),旨在规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支撑威海市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5〕9号)部署要求。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数据企业培育、产业集聚、数字化转型项目、数据要素场景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 核心内容▎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 支持数据企业发展:鼓励行业企业剥离数据业务设立独立经营主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初创型数据企业;支持组建数据技术推广应用中心、数据企业孵化中心;支持数据应用、标注、安全类企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数据咨询、数据保险、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估、资产评估等全链条服务。
• 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区市、开发区争创省级以上数据领域产业试点、示范;支持建设省级及以上数据产业园区、集聚区;支持招引数据企业并配套便利政策,打造数据产业集群。
• 支持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项目争创省级以上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
• 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
• 支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等方向的项目建设。
▎ 预算与绩效管理机制
• 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事项、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
• 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新增重大政策或项目须开展事前评估,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不得申请预算。
• 实行“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市大数据局同步编制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具体项目绩效目标。
• 专项资金项目全部纳入滚动管理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 资金分配方式
• 采取项目法分配,主要通过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
• 市本级支出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市级部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
• 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设区县配套要求;区县分配时不得将乡镇(街道)投入作为前置条件。
• 资金分配方案须经市大数据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并商财政部门初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
▎ 监督与问责
• 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假列支或擅自变更用途和科目。
• 市大数据局承担绩效运行“双监控”责任(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动态纠偏;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监控,问题严重者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 年度结束后须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抽查复核;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 对骗取、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并纳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五大支持方向之一,且具备明确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与预期成效。
• 申报单位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已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 政策影响▎ 管理职责分工
• 主体:主要职责
•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筹集与拨付;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监督检查
• 市大数据局:牵头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负责绩效管理、支出进度与资金安全规范性
• 区市/开发区财政与大数据部门:协同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开展动态监管与跟踪问效
• 申报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与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执行刚性约束
• 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实际支出,结转结余按财政规定执行。
• 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须按预算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 市财政局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通报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
▎ 信息公开与监督
•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 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
▎ 附则说明
• 市大数据局可根据本办法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大数据局共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