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发文单位:
- 威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及相关单位为政策适用对象,原《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及研发机构受影响;长三角企业在威研发机构需主动对接属地部门确认存量项目衔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原政策支持条款已全部废止,不再有申报兑现安排,无过渡期。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31日起停止执行原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须关注后续市级及省级新政发布,及时跟进替代政策动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已试行期满、实施效果完成阶段性评估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废止决定。 该废止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的常规机制,旨在优化政策体系结构,为后续成果转化支持政策的系统性重构预留制度空间。 ▎ 废止决定 ▎ 生效时间 • 废止决定自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生效 • 原《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 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适用范围 • 废止范围为原试行文件全文及所附全部条款 • 附件同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同等效力 ▎ 主送单位 • 各区市科技局 • 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综保区经发局 • 各有关单位 ▎ 政策影响 ▎ 对存量事项的处理 • 原措施涉及的所有支持条款随文件废止同步终止 • 无申报兑现口径,不设过渡期申报通道 • 在途申报项目、已立项但未拨付资金事项,需由申报主体主动对接属地科技部门确认衔接安排 ▎ 对相关主体的建议 • 在威设立研发机构的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应尽快核实在威成果转化项目存量状态 • 密切跟踪山东省及威海市后续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政 • 避免依据已废止文件准备申报材料,防止无效投入 ▎ 后续展望 • 本次废止不意味着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减弱,而是政策迭代升级的前置环节 • 是否出台替代性政策,以威海市科技局后续正式公开文件为准 • 替代政策预计将更聚焦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中试熟化平台建设、产学研协同机制等方向 • 关键节点:时间/状态 • 文件废止决定发布日:2026年7月31日 • 原文件停止执行日:2026年7月31日 • 是否保留过渡期:否 • 是否存在替代政策:尚未公布,需持续关注 • 政策文号:威科办字〔2026〕4号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