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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31
发文单位:
威海市政府
摘要:第四章 保障机制第十一条建立试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一)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进行《指导意见》规定的绩效奖励。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试点单位是指纳入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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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仅限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院、威海市博物馆两家省级试点单位申报,依据鲁文旅发〔2025〕3号文件纳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试点任务。

能补多少

激励总量以年度文创净收益为基数,经第三方审计后核定,设有人均激励最高限额,但无明确资金补贴金额,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期,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年度评估,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四档,连续两年不合格将退出试点。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5〕3号)精神,健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机制,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刘公岛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印发《威海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办法(试行)》(威文旅发〔2026〕39号),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及山东省相关文件制定,旨在以评促管、以评促建,推动试点单位守正创新、提质增效。 ▎ 核心内容 ▎ 适用对象 • 试点单位仅限两类: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院、威海市博物馆,系纳入山东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试点任务的单位。 ▎ 评估原则与方式 • 坚持客观公正、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注重实效; • 实行年度周期评估,评估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方式,总分100分,划分为四个等次: • 90(含)–100分:优秀 • 80(含)–89分:良好 • 60(含)–79分:合格 • 60分以下:不合格 ▎ 评估内容要点 • 正确导向、合作单位选取、机制建设、资源配置、授权单位管理、文创开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等十项维度。 ▎ 评估工作程序 • 印发通知:评估小组明确年度评估要求与指标; • 单位自评:试点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及附件1评估指标开展自评,按时提交得分与佐证材料; • 复核评估: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考察、专家咨询、数据分析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复核; • 确定结果:形成评估意见与试点评估报告; • 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评估结论。 ▎ 申报条件与保障机制 ▎ 动态管理机制 • 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发放《指导意见》规定的绩效奖励; • 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纳入试点单位;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度评估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政治纪律与廉洁纪律; • 损害党和国家及人民利益;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 因严重失信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 在评估中虚报数据、伪造材料、隐瞒重要信息。 ▎ 激励总量核定与内部分配 • 激励总量核定:以试点单位当年度12月31日前所获文创净收益为基础,经第三方审计后,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及市直事业单位间收入差距等因素,按评估等级确定年度激励总量与人均激励最高限额; • 内部分配规则:试点单位须制定细化考核指标的激励规则,重点向文创开发、市场转化、运营管理等一线岗位倾斜,兼顾岗位间收入平衡;规则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 政策影响 ▎ 职责分工 • 试点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守正创新、机制建设、资源保障、政策激励、经营业绩、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建设等工作,并完成自评; • 评估小组: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刘公岛管理委员会组建,统筹评估工作、制定方案、确定激励总量,日常事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承担。 ▎ 配套支撑 • 附件1:《威海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估指标》; • 附件2:《威海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效评分细则》; • 鼓励试点单位将评估指标嵌入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归集与流程标准化。 ▎ 执行监督 • 参与评估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程序与纪律,确保材料完整、数据安全; • 本办法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 评估结果作为试点单位后续政策支持、资源调配与试点资格延续的核心依据。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威文旅发〔2026〕39号 • 施行日期:2026年7月30日 • 试点单位: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院、威海市博物馆 • 评估周期: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 收入认定基准日:当年度12月31日前文创净收益 • 评估结果应用:直接关联绩效激励资格、试点资格存续 • 解释主体: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政策解读要点 • 本办法是威海市对省级文创激励政策的本地化落地工具,突出“以评促建”导向; • 强调净收益真实性与第三方审计刚性约束,防范数据失真; • 将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满意度纳入量化评估,避免唯经济指标倾向; • 明确动态退出机制与一票否决情形,强化政策执行严肃性; • 要求内部分配规则“向上审核、向下备案”,兼顾激励效能与制度合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仅限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院、威海市博物馆两家省级试点单位申报,依据鲁文旅发〔2025〕3号文件纳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试点任务。
能补多少?
激励总量以年度文创净收益为基数,经第三方审计后核定,设有人均激励最高限额,但无明确资金补贴金额,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期,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年度评估,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四档,连续两年不合格将退出试点。
政策原文来源:威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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