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5-12
- 发文单位:
- 温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8日聘任王会林等31名社会各界代表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候选人须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行政管理、法律实务、新闻传播、基层治理或行业经济等领域专业背景,具有较强分析能力与公信力,且无刑事处罚记录及失信行为。
能补多少
本项制度属市级行政执法监督类安排,不涉及资金补贴,无明确资金支持,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根据《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执行,监督员职责包括列席会议、案卷评查与调研建言,各行政执法机关须主动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新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 核心内容
• 聘任主体:温州市人民政府
• 聘任人数:共31人
• 聘任日期:2026年5月8日
• 政策性质:属市级行政执法监督类制度性安排,非财政补贴或资金扶持类政策
• 法律依据:以浙依组办〔2016〕3号、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文件为直接执行依据▎ 申报条件(履职资格)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 熟悉行政管理、法律实务、新闻传播、基层治理或行业经济等领域工作
• 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公信力
• 无刑事处罚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能够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监督职责与工作要求
• 监督范围: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开展社会监督
• 主要方式:列席行政执法相关会议、参与案卷评查、开展实地调研、提出监督建议
• 履职原则:依法、客观、独立、保密
• 配合义务:各行政执法机关须支持、配合监督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受理对象与覆盖领域监督员来自多元社会主体,涵盖以下领域:
•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含北京天驰君泰、浙江金道、浙江六和等温州分所)
• 新闻媒体: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晚报
• 高校与科研机构: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 行业协会与商会:温州市遂宁商会、瑞安市顺泰毛芋专业合作社
• 企业界:温州绿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源创鞋业有限公司等
• 社会组织:欧阳委员民情工作室、温州市农播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名单概览
• 姓名:所在单位
• 王会林:温州绿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王 翔:北京天驰君泰(温州)律师事务所
• 王瑞君: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
• 方圣鲁:温州晚报
• 叶优优: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
• 刘宏宇:温州日报
• 严庆东:温州市遂宁商会
• 苏明亮:温州明智经贸有限公司
• 李 彬:浙江天然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 连新滕:北京制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肖立峰:浙江金道(温州)律师事务所
• 陈仙财:温州市农播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陈 忱: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 陈 忠:温州都市报
• 陈特珍: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 范飒飒: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 林志寅:瑞安市顺泰毛芋专业合作社
• 林金涛: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欧阳后增:欧阳委员民情工作室
• 周乐斌:温州世之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周湘妤: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 郑 冠: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 姜亚静: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 徐芦生: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 徐顺杰:活动家商务(浙江)有限公司
• 徐 亮:温州市瓯礼文化研究中心
• 徐登敏: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
• 黄庆谊:浙江源创鞋业有限公司
• 麻永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蔡彬彬:温州商学院
• 戴众兵: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政策影响
• 制度强化:延续并落实浙江省关于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顶层设计,夯实温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参与基础
• 监督扩容:31名监督员覆盖法律、媒体、教育、基层、企业等多维度,提升监督代表性与专业性
• 权责明晰:明确监督员履职边界与行政机关配合义务,避免监督泛化或形式化
• 长效运行:依据温法建领办〔2016〕95号文,实行聘期制管理,注重动态评估与续聘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