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发文单位:
- 温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征求意见稿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不设申报主体;社会公众及利害关系单位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或优惠条款,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如有意见建议,于2026年9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可在线填写提交;联系人张旸,电话0577-88363280。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温州正为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立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浙自然资规〔2025〕22号文件,起草了《温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8月12日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需要明确的是,本件为征求意见稿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从内容看,该办法拟构建'刚性底线+弹性适应'的详细规划管控体系,健全规划动态实施机制。即在守住刚性管控底线的前提下,为详细规划留出技术层面修正调整的通道,以此保障规划落地、支撑存量空间提质增效。公告本身不含资金奖补、税收优惠等任何兑现条款,仅公布了意见反馈渠道与时限。
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此事虽不涉及补贴申领,但规划技术修正规则直接关系到工业用地性质微调、改扩建审批与存量厂房盘活的灵活度。在温州有用地、扩产或技改布局的企业,可在2026年9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或在线填写方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修改意见(联系人张旸。电话0577-88363280),同时建议持续跟踪正式稿出台,提前评估其对项目选址与产能扩张空间的影响。
为规范全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健全规划动态实施机制,构建“刚性底线+弹性适应”管控体系,保障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落地实施,支撑存量空间提质增效,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温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2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联系人:张旸; 联系电话:0577-88363280; 邮箱:[邮箱已脱敏];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542室。 附件: 1.温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温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修正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