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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草种业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7
发文单位:
乌兰察布市政府
摘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乌兰察布市草种业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6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乌兰

政策全文

一、 工作目标到2030年,争取高标准草种繁育基地保有量达到25万亩,占自治区草种基地总面积40%以上;繁育具有抗逆性强、丰产性高的羊草、苜蓿、冰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等优良品质的主推品种3-5种;打造2-4个具有地区影响力的优良草品种推广示范基地。

二、 工作任务(一)建设草种繁育基地1.建设任务在2026-2030年期间,在天然牧草地选择适宜的地块建设草种基地繁育苜蓿、羊草、披碱草、无芒雀麦、冰草草种,新建草种基地总面积22.4万亩,针对2024-2028年新建项目开展巩固提升工作,2024-2025年新建草种基地6.496万亩列入巩固提升,2026-2028年新建的22.4万亩列入巩固提升,巩固提升年限为2年。同时根据自治区“十五五”期间下达的任务及资金适度调整我市新建任务量和巩固提升任务量。2.技术措施(1)种子田种植①选地整地:根据当地气候及立地条件,依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选择适宜的天然草原,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库的宜农地。采取免耕保墒法保护性耕种,或采取松土等适宜的农技措施进行保护性耕种,尽量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②播种:采取条播的方式,播种深度、行距、播种量、播种时间根据《草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规程》(DB15/T 4258—2026)附录C确定③水肥管理:基肥、追肥和灌溉。按照《草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技术规程》(DB15/T 4258—2026)中7.2.3规定的内容执行。肥料使用应符合《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496)规定。④杂草防除:可采用人工除草、化学除草和机械除草,化学除草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GB/T 8321.10)中关于禾本科、豆科植物防治方法进行防治,依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中第7部分的规定执行。⑤病虫害防治:生物防治、药物防治,防治使用药剂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药物防除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GB/T 8321.10)中关于禾本科、豆科植物防治方法进行,依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NY/T 1276)中第7部分的规定执行。⑥辅助授粉:采用机械或传粉昆虫辅助授粉。(2)草种子收获①收获期:羊草草种收获期在种子达到蜡熟期收获,苜蓿草种在当荚果有2/3-3/4变为褐色时收获,披碱草种子成熟率达到70%-85%时收获,无芒雀麦在85%以上植株达到蜡熟期时收获,冰草在80%达到成熟或种子水分40%以下时收获。②收获方式:以机械收获为主。收获后在种子晾晒场进行干燥、脱粒。③种子干燥:自然或人工干燥。种子含水量降低至13%以下。(3)草种子清选按照《‌牧草与草坪草种子清选技术规程‌》(NY/T 1235)中第6部分和附录A的规定执行。(4)草种子分级按照《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T 6141)、《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和《生态修复用草种子质量分级》(LY/T 3423)中无芒雀麦、冰草、苜蓿、羊草、披碱草规定净度、发芽率、种子用价、其他植物种子数、水分指标进行分级的规定执行。(5)草种子储藏按照《牧草及草坪草种子贮藏规范》(GB/T 24866)中第4、5、6部分的规定执行。3.水资源论证在2026-2030年期间,草种繁育基地总面积22.4万亩,主要新建地点位于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凉城县等4个旗县,全市2013-2025年13年气象资料,全市平均降水量367.3毫米,其中察右中旗年平均降水量约357.9毫米、察右后旗年平均降水量约356.4毫米、四子王旗年平均降水量335.7毫米、凉城县年平均降水量469.6毫米,可满足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需水量,无需占用地下水源和引用其他水源。

(二)提升草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托自治区草业创新平台开展种质提纯复壮,去除退化劣株,改善种质混杂、抗逆性下降等问题。聚焦主推耐寒耐盐碱、高产优质新品种,依托区域试验筛选适配品系,完成本土种源迭代升级。同时推广精细化种植、水肥调控等高效繁育技术,健全田间管护模式,提升制种产能与品质,助力良种规模化扩繁。同步开展区域生态适应性试验,科学确定适宜种植品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全面夯实草种产业技术支撑。全面推行标准化良种生产技术体系,严守繁育技术规程,落实隔离种植、去杂保纯、绿色防控、适时采收等关键措施,实行统一管护采收,严控种子各项品质指标。

(三)完善草种业配套设施建设筑牢种源基础,引进优质亲本草种,建立本土良种繁育圃,常态化开展种质选育提纯,搭建稳固良种储备体系。加快繁育基地提质改造,优化土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种植条件。配齐各类专业生产设备,实现草种生产机械化,降本减损,提升生产效能与标准化程度。积极拓宽产销渠道,面向重点生态项目、养殖主体供应良种,合理利用制种副产品加工饲草料,延伸产业链条,全面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完善烘干、分级、恒温仓储等配套设施,健全仓储管理制度,构建稳定高效的供种体系。

(四)加强草种质量管理依托国家及自治区草原监测资源,融合遥感技术与实地巡查手段,对草种繁育基地实施动态监测,持续加强草种全链条质量管理,坚持源头管控、从严抽检,严格落实草种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常态化开展草种专项抽查,重点检测净度、发芽率、含水量等核心指标,同步完善草种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从业者业务培训,优先推广乡土优良审定草种,规范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常态化监督抽检机制。

三、 组织管理(一)申报条件与审核程序草品种区域试验项目、原种扩繁项目须为自治区认定试验站及扩繁基地,具备完备的土地、设备与技术条件,近三年无安全事故,上年度考核验收合格。乡土草种繁育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配套完善生产条件,无不良信用及经营记录,重点繁育国家、自治区审定或盟市推荐的本土优良生态、饲用草种。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制度,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需明确绩效目标、成熟度及资金测算依据,确保指标量化可查、资金使用合规可控。

(二)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项目实行分级实施、分级监管体系。旗县林草部门负责乡土草种繁育项目组织实施及方案编制,盟市负责方案评审批复、全程监督;自治区林草部门统筹原种扩繁项目实施,监管乡土草种繁育及区域试验项目。其中,区域试验项目实施方案由盟市编制、自治区评审批复;原种扩繁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编报方案,自治区审核批复;各级主管部门依据批复方案,督导实施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管理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资金绩效要求、批复方案及管理指南开展验收,由自然资源、林草、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地块核查、草原监管与资金台账审查。项目实行分级验收制度,乡土草种繁育项目执行旗县自验、盟市核验、自治区抽验机制,区域试验、原种扩繁项目分别实行对应层级自验与自治区核验。验收重点核查申报材料、实施管护、建设成效及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草种质量标准,同时要求项目档案齐全规范、专人专项管理。

四、 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林草管发〔2025〕52 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内林草管发(2026)52号)为政策保障,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下发的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各项政策文件与管理规定,科学统筹土地资源,优先选用天然牧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适宜开发利用的沙地、盐碱地等闲置低效地块规划布局草种繁育基地,结合地块立地条件依规开展耕作改造、种植培育与日常管护等各项作业。同时压实属地地方政府及林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恪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细化落实各项建设标准与实施要求,层层压实工作举措,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建设规范与发展举措落地落细、见行见效,保障草种繁育项目合规有序稳步推进。

(二)资金保障乌兰察布市草种基地建设项目“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按标准新建当年500元/(亩·年),巩固提升200元/(亩·年),巩固提升期限为2年。同时根据自治区“十五五”期间下达的任务及资金,以及自然灾害、人为干扰等不可抗力因素适度调整我市建设任务量,并根据补贴单价调整建设补贴金额,补助资金见附表3。草种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超出补助资金的成本由企业自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台账管理,强化审计与绩效监管,严控资金使用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技术保障深度联动各大科研院校、行业专家组建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全程下沉一线开展实地技术指导与实操帮扶,聚焦本地主推乡土草种,大力开展种质资源筛选、品种选育及性状改良等核心工作。同时统筹市县两级林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下沉项目一线,实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管控与技术督导,严格按照标准化种植流程落实田间各项管护举措,稳步稳固草种品质与产量。不断健全完善草种储备调配体系,持续稳定输出优质乡土草种,全力保障“三北”工程等各类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用种需求。附表1乌兰察布市草种基地建设新建项目任务表单位:万亩草种旗县苏木合计2026年2027年2028年羊草察右后旗当郎忽洞苏木5.91.71.10.6白音察干镇0.20.2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40.51.52披碱草凉城县六苏木镇0.20.20.10.1苜蓿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158.54.14.4查干补力格苏木6.542.5无芒雀麦察右中旗乌兰哈页苏木111冰草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0.30.30.3合计22.41010.42附表2乌兰察布市草种基地建设巩固提升项目任务表单位:万亩草种旗县合计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冰草察右中旗0.9320.1150.115四子王旗0.8170.2170.30.3无芒雀麦察右中旗2.242.140.1411卓资县0.10.1苜蓿察右中旗38.5330.050.05丰镇市0.5470.3370.21四子王旗35.5963.50610.19156.9兴和县2.321.161.16卓资县0.020.02披碱草察右后旗0.7240.160.16察右中旗0.1640.164凉城县0.40.10.20.1驼绒藜四子王旗0.3110.3110.311羊草察右后旗12.2164.20.21.51.90.6四子王旗8.0160.0160.523.52总计54.9566.49613.6620.412.42附表3乌兰察布市草种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表单位:万元地区类型合计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察右后旗巩固182272300380120新建650300察右中旗巩固993.893.8200200新建500丰镇市巩固109.467.442新建凉城县巩固180204020新建5050四子王旗巩固18598810213834602140400新建430043501000兴和县巩固464232232新建卓资县巩固2424新建总计22191.26299.2793250802480400注:可根据自治区“十五五”期间下达的任务及资金,以及自然灾害、人为干扰等不可抗力因素适度调整我市建设补贴金额。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乌兰察布市草种业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下载附件AI阅读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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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由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7。
政策原文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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