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9-04
- 申报截止:
- 2026-08-27
- 发文单位: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文号: 厦资源规划规〔2026〕2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申报截止: 2026-08-27(以原文为准) 厦资源规划规〔2026〕2 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居 住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 的通知》(厦资源规划规〔2025〕2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指导意见》第五点第一款第(一)项调整为:项目建 筑面积原则上以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 前提下,项目建设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文件 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为满足《住宅项目规 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规范而确需超过原面积10%的(不占 用住宅按套扩面指标),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 技术论证通过后,可按满足规范需求的最小面积进行改造;10%用 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扩面部分不足6 平方米的可按6 平方米进 行改造(不占用加装电梯和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指标)。 二、《指导意见》第五点第二款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需补交 土地价款的内容调整为: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可在办理不动 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以申请受理时点市场评估价的 70%且不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修正值的70%补交土地价款 (未补交的登记时在产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 用地性质)。 本通知自2026 年8 月27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与《指 导意见》截止时间一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 年8 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