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 发文单位:
-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谁能申报
在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按《厦门市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建设并竣工投产的产业用房,入驻企业实际使用满三年以上,且项目已通过产业监管协议备案的开发主体可享受政策支持。
能补多少
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执行,具体面积标准以土地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为准,无直接补贴金额说明。
怎么办
项目开发主体应与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确保履约;土地使用权人须按协议要求运营,接受动态监管。逾期不整改或违规转租、改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本件为政策实施办法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厦门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厦门、福建 产业协同发展,对其按本政策建设的产业用房竣工投产后实际使 用三年以上的入驻企业,且项目宗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 围外的,相应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可按不低于1000 平方米执行。 第六章履约监管
第十四条 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为项目监管单位,按 照项目产业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开发主体进行相 应监管。土地使用权人未达到项目产业监管协议要求的,监管单 位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监管单位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协议及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入驻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严禁入驻企业实施擅自转租、转售 用房、改变用房原有使用功能、违法加建改建等行为。发现入驻 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 拒不整改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27年12月31日。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局(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