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 发文单位:
- 湘潭市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印发《湘潭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产业园区|有效期:2026-06-15至2031-06-14|发文机关:湘潭市政府
谁能申报
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鼓励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协同参与。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项目须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任一标准实施;
• 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 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怎么办
通过‘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绿色建筑管理平台’提交材料,市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由7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文件审查及必要现场核查,出具认定意见后在市住建局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授予电子证书。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湘潭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定》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6月2日印发,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规定依据《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湘建科〔2024〕104号)及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湘潭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 绿色建筑标识定义与分级 •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电子证书和实体标牌,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 • 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 • 证书编号规则:No.+地区编号(湖南为18)-星级(1/2/3)-建筑类型(P/R/I/M)-年份-3位序号(C代表湘潭市),例如:No.18-1-P-2026-001(C)。 ▎ 管理职责分工 • 湘潭市住建局统筹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 组织开展一星级认定及全星级标识监督管理; • 建立并动态管理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库; • 对二、三星级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并向省住建厅推荐申报; • 委托湘潭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承担事务性工作。 • 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协助认定与监管,并指导辖区内项目申报。 • 专家库组成:涵盖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暖通、建筑物理等专业,专家须回避利害关系项目。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 • 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 • 鼓励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协同参与。 ▎ 基本条件 • 项目须按以下任一标准实施: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 •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 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 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 申报材料 •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 相关技术文件(计算书、报告、图片、视频等); • 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申报单位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 认定程序 ▎ 一星级认定流程 • 申报:通过“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绿色建筑管理平台”提交材料,自评报告须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附件; • 形式审查:市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申报资格与材料完整性; • 专家审查: • 由7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审查组,覆盖多专业领域; • 审查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必要现场核查; • 出具明确的一星级认定意见; • 公示:审查通过项目在市住建局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内容含项目名称、所在地、类型、申报单位、星级及关键技术指标; • 公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授予电子证书。 ▎ 二、三星级申报路径 • 经市住建局形式审查合格后,统一向湖南省住建厅推荐; • 三星级项目由省厅进一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 运行期间管理要求 ▎ 技术资料移交 • 建设单位须在交付时向运营单位或业主移交完整绿色建筑技术资料,包括: • 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 绿色技术措施清单; • 设施设备使用说明; • 检查维修周期及要点; • 上述内容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或运营管理协议,明确运行维护责任。 ▎ 运营单位责任 •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开展技术培训; • 定期维护节能、节水、暖通、电气、可再生能源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绿色技术设施; • 建立运行数据监测制度,重点监测: • 室内温湿度、空气质量; • 能耗、水耗;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垃圾分类处理情况; • 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及市住建局同步上报上年度运行数据,内容包括指标完成情况、设施运行状况、维护记录等; • 性能指标偏离星级要求时,须及时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 技术措施变更 • 因改造、维护确需变更绿色技术措施的,变更后不得降低原认定星级标准,且须向市住建局报备。 ▎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全过程监管机制 • 监管类型:频次,方式 • 日常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资料核查、信息系统监测 • 专项监管:每半年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 • 事后监管:每年1次,运行数据监测、现场核查、社会监督 ▎ 监督保障措施 • 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 在局政务网设立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栏,公开流程与结果;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 整改与撤销情形 • 限期整改(期限≤2年)情形: • 项目实际性能低于已认定星级; • 主要性能指标低于标识证书载明值; • 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 连续2年以上未如实上报运行数据; • 擅自拆除、闲置或更改绿色技术设施致性能下降; • 未按要求维护保养,造成设施长期失效。 • 撤销标识情形: • 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 • 伪造技术资料或运行数据;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 ▎ 附则 • 本规定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