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29
- 发文单位:
- 湘潭市政府
谁能申报:全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能补多少:提供婚育优惠套餐、婚宴优惠、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孕期关爱、生育医疗服务、普惠托育服务、儿童健康服务还有友好工作环境等怎么办:政策鼓励各单位落实相关措施,如建立规范化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实行早孕关爱门诊首诊免费,提供弹性工作制度等。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政策目的在于营造友好社会环境,倡导积极婚恋观,并通过提供婚育优惠套餐、婚宴优惠等激励措施,加强婚恋关爱服务。还有一点,政策强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加强孕期关爱服务,提升生育医疗服务,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深化儿童健康服务,营造友好工作环境。具体措施包括: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全市医疗机构设立的早孕关爱门诊实行首诊免费,鼓励单位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延长产假至188天等。政策建议结合长三角制造业,重点关注企业员工生育支持服务,如提供托育服务、延长产假等,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湘潭市总工会湘潭市妇女联合会 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湘潭市委员会 湘潭市计划生育协会2026年8月14日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省各项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我市婚恋—孕育—生育—托育—养育—教育全链条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友好社会环境。
倡导积极向上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宣传教育作用,汇聚婚育正能量。推动“婚恋+文旅”产业融合,设立景区婚育宣传点;鼓励我市等级旅游景区围绕适婚人群需求,设计主题景观与路线,开发主题客房、餐饮及文创产品,整合资源推出婚恋优惠套餐,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并对完成结婚登记的夫妻,给予双方当天景点门票减免优惠;民政、商务、文旅等部门协同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加强婚恋关爱服务。
积极搭建权威、便捷的官方青年婚恋交友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计生员、协会会员、志愿者等作用,建立基层红娘队伍,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公益红娘,加强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信息登记、匹配推荐、联谊交流等公益活动。遴选大型酒店推出婚宴优惠套餐,对在我市完成结婚登记的夫妻按市场实际销售价给予八折优惠,并赠送婚房或酒水套餐等,在婚姻登记处特定日期内提供特色颁证、场景打卡等情感化服务。
三、促进生殖健康服务。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推动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市医疗机构设立的早孕关爱门诊实行首诊免费,鼓励伴侣和家人参与咨询,为早孕妇女提供心理支持和规范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科的专科引领作用,加大疑难不孕不育症的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攻关,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不孕不育困难家庭。
四、强化孕期关爱服务。
督导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孕期劳动保护,建立工会、妇联、人社部门联动机制,对孕期女职工投诉举报实行快速核查和联合处置,鼓励单位、家庭和社区主动提供照护支持,营造全社会关爱和尊重孕妇的良好风尚。为每位孕妇提供个性化、全周期的孕期健康评估与规范化保健指导,注重孕妇心理保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分级诊疗与动态监测。对在本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档案的孕妇,统一发放孕育关爱礼包。
五、提升生育医疗服务。
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覆盖婚前、孕前、产前至新生儿期的免费优生健康筛查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将生育友好理念融入医疗服务与管理全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产后康复、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照护指导,改善孕产妇生育体验。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救助能力,健全医保、民政、卫健、财政协同保障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自2026年1月1日起出生且在我市参保的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了省内基本医保的,免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在本市助产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家庭,统一发放生育关爱礼包。
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
增加公办托育服务供给,开展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拓展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街道、社区无偿或低价提供辖区内妇女儿童之家、社区活动中心、闲置公共用房等场地,用于支持举办社区托育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其提供儿童健康管理、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及人员培训等专业技术支持。健全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育婴师、保育员持证上岗率100%。引导托育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计时托、预约托等灵活服务,增强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七、深化儿童健康服务。
健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发展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持续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确保每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健全覆盖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突出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服务体系。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健全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服务体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孤独症儿童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8万元的干预康复补助。强化重病儿童医疗救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生活帮扶与照护服务等保障措施,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等协同联动的儿童健康服务促进机制。
八、营造友好工作环境。
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加大生育休假制度落实执法监督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育儿的弹性工作制度;倡导用人单位对因照料3周岁以下婴幼儿在30分钟以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的职工,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对因照护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职工,每周可申请半天居家办公。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用人单位托育点建设和运营经费可依程序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对本单位职工入托的,单位工会可凭票报销,报销比例由单位工会按程序决定。
九、减轻家庭生活负担。
按照《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补贴8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补贴16000元/套,并对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已有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优先配租给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多子女青年家庭。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免抽签直接配租,根据实际需求在房源房型及便利就学、就医的地段选择上提供优先权;后期管理环节,建立灵活的房源调换机制,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合理需求申请调换的,依据房源情况及时响应调整。积极为农村多子女困难家庭提供种植养殖、电商运营、乡村旅游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进生育后妇女就业,实施“生育友好岗位”计划,建立并定期发布“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录,将优质用人单位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对养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家庭,在居民用气、用水定额上予以倾斜,从二孩开始每增加一个孩子第一、二档气量和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该优惠政策与家庭五口人及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降低家庭教育成本。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和班级就读,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就读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至县域内公办学校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资源为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接送确有困难的多子女双职工等家庭的子女针对性开展免费课后延时服务,确保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职工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鼓励各产业园区、街道、社区以及用人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为本辖区或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支持社区采取“公益+志愿”形式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若遇国、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附件《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主要措施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排第一为牵头责任单位)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倡导积极向上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宣传教育作用,汇聚婚育正能量。
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含,不再重复列出)推动“婚恋+文旅”产业融合,设立景区婚育宣传点,鼓励我市等级旅游景区围绕适婚人群需求,设计主题景观与路线,开发主题客房、餐饮及文创产品,整合资源推出婚恋优惠套餐,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并对完成结婚登记的夫妻,给予双方当天景点门票减免优惠;民政、商务、文旅等部门协同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加强婚恋关爱服务积极搭建权威、便捷的官方青年婚恋交友公共服务平台。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计生员、协会会员、志愿者等作用,建立基层红娘队伍,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公益红娘,加强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信息登记、匹配推荐、联谊交流等公益活动。
市计划生育协会遴选大型酒店推出婚宴优惠套餐,对在我市完成结婚登记的夫妻按市场实际销售价给予八折优惠,并赠送婚房或酒水套餐等,在婚姻登记处特定日期内提供特色颁证、场景打卡等情感化服务。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促进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健康知识,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规范化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推动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卫生健康委全市医疗机构设立的早孕关爱门诊实行首诊免费,鼓励伴侣和家人参与咨询过程,为早孕妇女提供心理支持和规范技术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生殖医学科的专科引领作用,加大疑难不孕不育症的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攻关,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不孕不育困难家庭。
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强化孕期关爱服务督导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孕期劳动保护,建立工会、妇联、人社部门联动机制,对孕期女职工投诉举报实行快速核查和联合处置,鼓励单位、家庭和社区主动提供照护支持,营造全社会关爱和尊重孕妇的良好风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为每位孕妇提供个性化、全周期的孕期健康评估与规范化保健指导,注重孕妇心理保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分级诊疗与动态监测。
市卫生健康委对在本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档案的孕妇,统一发放孕育关爱礼包。
市卫生健康委提升生育医疗服务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落实覆盖婚前、孕前、产前至新生儿期的免费优生健康筛查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将生育友好理念融入医疗服务与管理全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产后康复、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照护指导,改善孕产妇生育体验。
市卫生健康委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救助能力,健全医保、民政、卫健、财政协同保障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提升生育医疗服务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自2026年1月1日起出生且在我市参保的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了省内基本医保的,免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待遇。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在本市助产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家庭,统一发放生育关爱礼包。
市卫生健康委扩大普惠托育服务增加公办托育服务供给,开展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拓展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街道、社区无偿或低价提供辖区内妇女儿童之家、社区活动中心、闲置公共用房等场地,用于支持举办社区托育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其提供儿童健康管理、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及人员培训等专业技术支持。
健全托育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育婴师、保育员持证上岗率100%。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引导托育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广计时托、预约托等灵活服务,增强托育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市卫生健康委深化儿童健康服务健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促进发展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持续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确保每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推动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健全覆盖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突出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健全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服务体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孤独症儿童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8万元的干预康复补助。强化重病儿童医疗救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境儿童生活帮扶与照护服务等保障措施,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等协同联动的儿童健康服务促进机制。
营造友好工作环境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加大生育休假制度落实执法监督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营造友好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育儿的弹性工作制度;倡导用人单位对因照料3周岁以下婴幼儿在30分钟以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的职工,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对因照护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职工,每周可申请半天居家办公。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用人单位托育点建设和运营经费可依程序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对本单位职工入托的,单位工会可凭票报销,报销比例由单位工会按程序决定。
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减轻家庭生活负担按照《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潭政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补贴8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补贴16000元/套,并对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已有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优先配租给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多子女青年家庭。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免抽签直接配租,根据实际需求在房源房型及便利就学、就医的地段选择上提供优先权;后期管理环节,建立灵活的房源调换机制,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合理需求申请调换的,依据房源情况及时响应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为农村多子女困难家庭提供种植养殖、电商运营、乡村旅游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促进生育后妇女就业,实施“生育友好岗位”计划,建立并定期发布“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录,将优质用人单位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
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养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家庭,在居民用气、用水定额上予以倾斜,从二孩开始每增加一个孩子第一、二档气量和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该优惠政策与家庭五口人及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和班级就读,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就读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至县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统筹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资源为三孩家庭的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接送确有困难的多子女双职工等家庭的子女针对性开展免费课后延时服务,确保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职工正常下班时间有效衔接。
市教育局鼓励各产业园区、街道、社区以及用人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为本辖区或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支持社区采取“公益+志愿”形式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
市教育局市总工会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8月28日印发来 源:湘潭卫健 责任编辑:侯雨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