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6-29
- 发文单位:
- 咸宁市政府
谁能申报
咸宁市全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国企投资主体均可适用本改革方案,涵盖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招标活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所有项目须100%在市级平台交易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评标专家实行统一入库与动态管理,一标一考核;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暗标盲评、AI辅助等手段,定标会议由市级统一管理;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及合同变更信息需在7日内公开,接受监督。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咸宁市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6年6月23日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方案聚焦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紧扣“三统一、三贯通”要求,强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核心内容 ▎ 一、统一进场交易平台 •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00%统一在市级平台交易 • 开标、评标环节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 定标会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可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接受市级统一管理 • 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全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招标投标活动100%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 各县(市)保留必要服务窗口,提供业务咨询、项目受理、资料拷贝等服务 • 县(市、区)属地监管责任不因交易平台转移而转移 ▎ 二、统一评标专家管理 • 严格依据《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全市评标专家统一入库、统一审核、统一动态管理 • 严审申报材料及评标专业类别 • 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履职考核不合格者,采取停止抽取、调整出库等措施 • 县(市、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协助开展入库审核 • 市、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发改委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落实评标现场“一标一考核”要求 ▎ 三、统一评标定标规则 • 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特点及项目类型,细化本行业评标、定标规则,确保同一类型项目适用全市统一规则 • 招标人须依据省级示范文本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编制招标文件 • 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制定全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则,覆盖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材料采购等,推动标准与程序统一 ▎ 四、推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一体贯通 ▎ (一)压实标前招标人主体责任 • 全市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含市属、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招标人自行招标 • 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 ▎ (二)规范标中评标行为 • 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原则上开标前随机确定,且客场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全面推行“暗标盲评”,技术性隐匿投标人名称、标识等信息,保障独立客观评分 • 实施席位制评标,同一项目专家分散于不同评标室 • 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应用AI大模型识别投标文件并提供客观评审建议 ▎ (三)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管理 • 招标人须督促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中标单位违约问题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置 •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变更内容及原因 • 市、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向招标人收集中标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数据信息 ▎ 五、推动法治、信用、纪律管理一体贯通 ▎ (一)严格依法治理 • 行政监督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须在“信用咸宁”网站及时公开 ▎ (二)实施联合惩戒 •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规则,执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措施 • 招标人在评分标准设置、定标细则制定、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核验等关键环节,须参考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及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 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机制 ▎ (三)强化纪律管理 •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 • 建立问题线索反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市场主体违法线索,须及时反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置,并同步归集为信用信息 ▎ 六、推动综合、行业、属地监管及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一体贯通 ▎ (一)建立监管数据库 整合以下六类数据: • 进场招标项目数据 •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数据 •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查处数据 • 工程项目审计成果数据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工程投诉数据 • 招标投标项目行政监管数据 ▎ (二)深化大数据分析 • 依托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重点排查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的违规违法问题线索 ▎ (三)推动数据资源共享 • 建立统一标准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推动监管数据、大数据分析成果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公安及行政监督部门实现资源共享 ▎ (四)健全会商机制 • 建立跨部门季度会商机制,或根据需要择机召开专题会商会 • 重点研究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措施联动、重点案件查办等重难点问题 ▎ 申报条件 • 适用于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市属及县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 所有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须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湖北省、咸宁市现行规定 • 使用省级示范文本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评标、定标规则为强制性要求 ▎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监管效能:实现“三统一、三贯通”,构建全链条、跨部门、数字化监管体系 • 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公平竞争获得感;强化信用约束与履约刚性 • 平台运行:市级平台承载力全面增强,县级窗口转向服务支撑,电子化率100% • 技术应用:远程异地评标、暗标盲评、AI辅助评标、席位制评标全面落地 • 信用治理: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信用咸宁”与全国平台双向联通,联合惩戒机制实质化运行 ▎ 责任分工与时限 • 任务事项:主要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 统一进场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资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文旅、林业等部门,2026年12月底前 • 统一评标专家管理: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2026年7月底前 • 统一评标定标规则: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 • 标前、标中、标后贯通监管: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 • 法治、信用、纪律贯通: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持续推进 • 综合监管协同贯通: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政数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推进 ▎ 实施效力 •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 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湖北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