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造全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咸宁市政府
《咸宁市打造全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行动方案(2026—2030年)》是咸宁市面向2026—2030年实施的系统性科技创新政策,核心聚焦建设全省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方案提出五大任务:构建高能级平台体系(含2家省级以上实验室、70家省级平台)、加速产创融合(1500家高企、800项成果转化、1500亿元技术成交额)、引育500名技术经理人及年均2000名科技人才、优化金融与场景生态(R&D占比达1.8%)、深度融入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适用对象涵盖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及重点产业人才,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由咸宁市政府统筹实施并动态评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咸宁市打造全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行动方案(2026—2030年)》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印发(文号:咸政办发〔2026〕13号),是咸宁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大部署。
本方案锚定打造全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两创’融合新高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和创新生态涵养地四大目标,系统谋划平台建设、产创融合、人才引育、生态优化与区域协同五大任务体系,实施周期为2026至2030年。
▎ 核心内容▎ 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
• 打造“一核引领”转化枢纽:完善咸宁科创中心全链条服务功能,到2030年累计入驻科创企业超200家,完成新技术成果转化与新孵化项目落地超300项。
• 做强离岸孵化“桥头堡”:持续实施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满园轮替计划”,到2030年累计签约入驻企业突破800家,推动400个以上优质孵化项目在咸宁转化落地。
• 做优高能级创新平台:到2030年引进或合作共建省级及以上实验室2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70家;按“一产业一平台”原则布局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 加速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
• 推动产业与创新主体协同跃升:到203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超3500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家、省级以上智慧康养知名品牌1—2个、市级创新试点企业100家、创新示范企业20家;共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3—5个、农业龙头企业5家以上。
• 抢占新兴和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武汉大学—咸宁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建设,打造华中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智能无人系统测试中试平台;到2030年形成2个以上具有规模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20个以上标杆应用示范场景。
• 贯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建设大健康与功能食品、低空技术、智能机电、新材料等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到2030年省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达1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以上;转化科技成果8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突破1500亿元。
▎ 推动创新人才汇聚
• 实施精准引才计划:每年引进院士专家团队2个、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各类科技人才2000名以上;建立覆盖科技平台、重点产业、成果转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库。
• 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到2030年全市技术经理人达500人;纳入全市职业能力建设体系与紧缺人才目录,设立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 优化全周期人才服务:全面推行香城人才卡制度;将优秀人才纳入“咸宁英才”计划;推广“人才贷”等专属金融产品;建设武汉都市圈康养培训基地。
▎ 优化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
• 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构建多元投入的金融体系:做强咸宁长证高新产业投资母基金;开展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投后股”试点;推广创新积分贷、知识价值信用贷;到203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10%以上,占GDP比重达1.8%以上。
• 强化场景赋能与供需对接:定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和科技应用场景清单;围绕智慧城市、绿色制造、低空经济等领域开放重大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咸宁地形地貌与文旅资源打造系列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 深度融入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
• 构建全域创新空间格局:将咸宁高新区打造为全市科技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增长极。
• 推动县域特色化发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遴选机制;深化“飞地孵化+本地转化”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市县利益共享机制。
• 构筑要素融通创新环境:常态化参与“武创荟”等大走廊科技成果转化专场活动,每年参与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对接成果不少于50项;每年举办科技金融专题活动8场以上。
▎ 申报条件
• 科创企业、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主体,须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
•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类项目,须具备明确的功能定位、专业服务能力及可持续运营机制,并符合市级相关认定管理办法。
•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已完成成果登记,具备产业化基础或已进入中试阶段,且技术成熟度不低于TRL5级。
• 人才类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咸宁市“香城人才卡”实施办法》《咸宁市“咸宁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规定条件。
• 金融支持类项目须通过咸宁科创中心、离岸科创园或重点产业园区金融服务站提交申请,并经联合评审认定。
▎ 政策影响▎ 关键数据目标汇总
• 类别:指标,目标值(至2030年)
• 平台建设:省级及以上实验室,≥2家
• 平台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70家
• 平台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
• 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数,>1500家
• 主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3500家
• 成果转化:转化科技成果数量,800项
• 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1500亿元
• 人才引育:全市技术经理人总数,500人
• 人才引育:年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年
• 人才引育:年引进各类科技人才,≥2000名/年
• 创新投入: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1.8%
• 创新投入: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速,≥10%▎ 适用对象
• 在咸宁市注册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经理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 符合条件的院士专家团队、高层次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柔性用才专家。
• 参与低空经济、智能机电、智慧康养、功能食品、绿色新型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创新联合体。
▎ 实施保障机制
•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的重点承载区建设推进机制。
• 将重点指标、重大项目纳入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实行季度调度、年度考核。
• 整合现有科技创新政策资源,形成覆盖“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全周期的政策工具箱。
• 各责任单位按分工落实任务,强化跨部门协同与市县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