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发文单位:
- 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是咸宁市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出的市级技术创新类政策。政策明确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按设备投资10%奖补(最高500万元)、数字化转型按投入8%补助(最高30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10%补助(最高200万元),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适用对象为在咸宁市注册纳税的制造业企业,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并完成验收。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政策有效期3年,覆盖咸宁高新区、咸宁经开区等重大平台,配套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和全流程帮办服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咸宁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是咸宁市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出台的市级专项政策,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方向,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双轮驱动。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较高500万元
• 对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较高300万元▎ 创新平台与研发投入支持
•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较高200万元▎ 重大平台与园区建设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咸宁高新区、咸宁经开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推动产业链协同布局,深化上下游配套招商,强化产业集群效应▎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 技术改造及数字化转型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工,且已竣工投产或完成验收
• 研发投入补助以税务部门核定的加计扣除额为依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 创新平台奖励须以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文件为准▎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降低技术升级成本,加速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进程
• 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强化企业在产业链中的节点地位,增强区域配套协作能力▎ 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加快咸宁高新区、咸宁经开区能级提升,形成高能级产业承载空间
• 优化制造业产业结构,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 助力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强化区域产业协同功能▎ 资金安排与执行周期
• 事项:安排方式,执行周期
• 技术改造奖补:按年度组织申报、审核、拨付,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数字化转型补助:与技改奖补同步申报,分批兑现,同上
• 研发投入补助:按年度核算、次年一季度集中兑现,同上
• 创新平台奖励:认定后一次性拨付,同上▎ 组织保障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由市领导牵头组建重点产业链招商专班
•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评审与绩效管理
•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强化要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