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发文单位:
-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电池及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奖补、数字化转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配套等方式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明确要求申报主体为本地注册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须达500万元以上;政策着力推动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台升级,打造千亿级电池产业集群,并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乡市出台《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电池及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以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路径,系统性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
•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 鼓励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车间,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专精特新与创新平台培育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配套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强化财政引导作用▎ 产业集群与园区建设
• 加快建设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等重大产业承载平台
• 聚力打造千亿级电池产业集群,强化产业链垂直整合与协同配套
• 深化产业链招商,发挥宁德时代、华兰生物等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引进上下游优质配套企业▎ 招商引资机制保障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
• 技术改造类项目设备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投产或完成验收
• 数字化转型类项目须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贯标认证证书
• 创新平台类申报须已获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或认定▎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具体影响
• 产业升级:强化电池及新能源等主导产业优势,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 企业能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水平
• 区域协同:推动高新区、经开区等平台集聚效应增强,形成梯次发展格局
• 创新生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投资环境:优化制度供给与要素保障,提升区域产业吸引力和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