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新余市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8日发布决定,对涉及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的20项市级政策文件作出系统性调整:废止2项(含生态循环农业三十条、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宣布失效15项(覆盖2020–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开放型经济规划等),修改3项“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文件。核心修改内容包括全面删除“打造全球锂电高地”“中国锂电谷”“映山红行动”“5020工程”等19处缺乏实施基础或已失效的提法,聚焦政策务实性与可执行性。适用对象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在余投资企业及产业研究机构,旨在构建更精准、稳定、可持续的招商引资制度环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要求,新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
▎ 废止文件目录▎ 涉及生态农业与企业上市的两项专项政策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22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余府发〔2025〕10号)▎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覆盖2020—2024年期间15项政府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动工业经济大变样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府发〔2020〕8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协调发展的意见》(余府发〔2020〕24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8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59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龙头企业(钢铁产业)招商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余府办发〔2020〕18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0〕43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余府发〔2021〕18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6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第九届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1〕55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2〕24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2〕6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余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3〕8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3〕1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新余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余府发〔2024〕6号)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24〕4号)▎ 修改文件目录▎ 涉及三项市级“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文件▎ (一)《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余府发〔2021〕9号)
• 删除第二篇第一章第二节中“打造全球锂电高地”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一章第二节专栏2中“实施中国锂电谷项目”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一章第三节中“打造国家级非金属矿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麻纺产业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一章第三节专栏3中“打造中国硅灰石产业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一章第四节中“打造中国中部鞋都”“打造全国知名消防产业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二章第二节专栏5中“实施数字经济‘映山红行动’”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三章第二节中“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表述
• 删除第二篇第四章第三节专栏7中“中国锂电谷”“全国消防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麻纺产业基地和全球电池级锂盐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五篇第二章第二节中“打造全球锂电高地”“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五篇第三章第一节中“加强国家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提升……打造国内国际一流水平的国家光伏工程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表述
• 删除第六篇第三章第四节中“推进‘5020’工程”表述▎ (二)《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余府发〔2021〕19号)
• 删除第二章第一节中“实施三千三五工程”表述
• 删除第四章第一节第(二)部分中“打造全球锂电高地”表述
• 删除第四章第二节第(四)部分中“着力打造全国麻纺产业示范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五章第一节第(二)部分中“打造成为全国麻纺产业示范基地和全球电池级锂盐基地”表述▎ (三)《新余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2024–2026年)》(余府字〔2023〕46号)
• 删除第一部分第(三)点第二小点第(1)点中“打造全球锂电高地和全国智慧光伏基地”表述
• 删除第二部分第(三)点中“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表述
• 删除附件2.第一部分第(二)点中“打造全球锂电高地和全国智慧光伏基地”表述
• 删除附件2.第二部分第(二)点第5小点第(2)点中“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表述
• 删除附件7.序号21中“深入实施‘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表述▎ 政策影响▎ 面向招商引资与产业发展的结构性调整
• 政策导向转向务实精准:集中清理过期、重复、脱离当前发展阶段的表述与任务,强化政策时效性与执行刚性
• 产业定位动态优化:系统删减“全球锂电高地”“中国锂电谷”“全国智慧光伏基地”等宏大但未形成实质支撑的提法,体现对产业基础与比较优势的再评估
• 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升级:通过文件清理与修订,为新一轮招商引资提供更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政策框架
• 时间节点明确:本决定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
• 文件类型:数量,主要覆盖年限,核心调整方向
• 废止文件:2项,2022–2025年,终止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专项政策
• 宣布失效文件:15项,2020–2024年,清理阶段性任务完成、依据失效或内容重叠的行政文件
• 修改文件:3项,2021–2023年,删除夸大性、空泛性、不可量化的发展目标表述▎ 适用对象
• 新余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政策执行主体
• 在新余市开展投资布局的各类市场主体
• 关注新余市产业规划、招商政策与营商环境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咨询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