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新余市政府
谁能申报
新余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机构可申报,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带动就业与地方财源的企业;严禁重复申报,违规者将被追回资金并暂停两年申报资格。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和评审结果确定,实行专项管理、年度结算,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由财政收回。
怎么办
申报需通过市工信局统筹组织,市财政局拨付监管,申请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新余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本办法旨在强化财政资金对工业发展的精准支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目标。 ▎ 核心内容 ▎ 专项资金设立机制 • 市政府每年按上年可用财力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设立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实行专项管理、年度结算;当年预算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 ▎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扶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带动就业与地方财源的工业企业 • 工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公共服务购买、展销参展、人才培训、节能平台运维、专业服务采购及重点工信赛事等 • 其他事项:市委、市政府明确由本专项资金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 六类重点支持方向 • 提升企业发展能级专项资金 • 加快智改数转网联专项资金 •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 推进绿色集约发展专项资金 • 打造更优发展环境专项资金 • 其他工信领域重点支持事项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和财税关系在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或服务机构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市级专项资金 • 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行为的,将被追回或核减资金,并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 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预算管理原则,接受工信、财政及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 ▎ 政策影响 ▎ 资金管理责任分工 • 主体:职责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年度资金安排方案,组织项目审定与绩效管理 •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拨付与结余回收,协同开展监管 • 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独立审计 ▎ 执行与监督要求 • 年度资金安排方案须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批准,再由财政按计划核拨 • 企业或单位须按国家财务制度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账目清晰、凭证完备、用途合规 • 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附则说明 •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20〕13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