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新余市政府
《新余市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行动方案》于2026年5月13日印发实施,旨在构建覆盖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并购、风控全周期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方案设定2030年核心目标:实现全市各县区上市公司全覆盖;规范股改企业达4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企业30家;省级和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分别纳入20家、80家企业。政策面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等成长型主体,通过白名单管理、金融工具组合支持、跨部门快速服务机制、金融顾问团、并购融资支持等举措系统赋能。属地政府承担输入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同步强化本土上市公司舆情监测与基本面纾困。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培育和发展新余市“十五五”时期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余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行动方案》。本方案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余府发〔2025〕10号)同步废止。
▎ 核心内容▎ 总体思路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江西省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
•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动、多方协同”原则
•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体系▎ 工作目标(截至2030年末)
• 上市公司数量与质量双提升,实现全市各县区上市公司全覆盖
• 规范股改企业达45家
• “新三板”挂牌企业达5家以上
• 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企业达30家
• 进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达20家
• 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80家以上
• 上市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严控输入性风险,确保风险零输入▎ 申报条件▎ 拟上市企业入库标准
• 符合主体资格、新余市产业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
• 具备明确上市意愿
• 属于以下类型企业之一:
• 行业龙头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单项冠军企业
•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传统优势产业龙头企业▎ “蓄水池”企业遴选要求
• 各县(区)遴选不少于80家优质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
• 优先招引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
• 已申报上市但撤回材料
• 获头部私募基金投资
• 短期面临资金困难但基本面良好▎ 支持措施▎ 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 建立“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工作机制
• 动态管理、重点跟踪后备企业资源库
• 组建专家团队开展招商标的审查与谈判攻关▎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 实施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制度
• 综合运用科贷通、工信通、产业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工具提供支持
• 在人才引进、项目审批、设备更新贷款、技术评审、研发支持、发明专利、专项申报、企业用工、信贷支持等方面依法给予倾斜
• 推动企业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培育孵化▎ 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
• 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服务江西基地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华中基地
• 依托市属国有投资平台对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 聘请全国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交易所专业人士组建新余市金融顾问团
• 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实施并购重组,鼓励并购贷、银团贷等融资方式▎ 部门协同精准帮扶
• 开展常态化资本市场政策宣讲与专题培训
• 建立税务、环保、国土、城管、消防、发改、商务、人行、外事等跨部门快速服务机制,加快合规证明开具
• 对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依法提供证照变更登记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 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利于发展”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 针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梳理进度、对接资源、排除干扰
• 各县(区)将上市服务网络延伸至园区,充实金融服务力量▎ 政策影响▎ 风险防控机制
• 属地政府承担输入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异地上市公司迁入须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并征求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意见
• 加强对本土上市公司经营异常状况监测,协调支持改善基本面
• 督促上市公司强化网络舆情监测,主动发布积极信息对冲负面舆论▎ 实施保障
• 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上市工作专项小组)统筹协调
• 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强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长效机制▎ 数据概览
• 指标:目标值(2030年末)
• 规范股改企业数量:45家
• “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
• 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企业:30家
• 江西省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20家
• 新余市重点拟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80家
• 上市公司覆盖范围:全市各县(区)全覆盖▎ 适用对象
• 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
• 已完成股改或有明确上市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成长型市场主体
• 参与企业上市培育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