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26〕237号)
- 发文单位:
- 阳江市政府
谁能申报: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在阳江市就业的劳动者。
能补多少: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怎么办:自2026年9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收入水平亟待提升。为此,阳江市政府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参照广东省政府第三类标准执行,具体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2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20.2元。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为的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地区经济发展。针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密切关注此政策,合理调整用工成本,保障员工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26〕188号
文件规定的第三类标准执行。即: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2元/小时。
二、 调整后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阳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