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阳府告〔2026〕5号)
- 发文单位:
- 阳江市政府
谁能申报: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锅炉项目。
能补多少:具体补贴金额未提及,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新建项目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锅炉企业需采取措施达标。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阳江市政府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该政策执行范围涵盖全市行政区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时严格遵循特别排放限值。现有燃气锅炉企业需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特别排放限值具体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该政策有效期为五年,替代了之前的阳府告〔2023〕1号文件。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申报建议是尽快了解并遵守新标准,确保项目审批和运营符合要求,以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执行范围 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为阳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时间及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 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涉燃气锅炉新建项目。
(二)现有燃气锅炉所属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锅炉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新制定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对原标准进行修改,将按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阳府告〔2023〕1号)同时废止。阳江市人民政府2026年11月2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6〕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