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申报截止:
- 2026-12-31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筠连县注册且首次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包括从一、二产延伸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冷链)、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总部在宜宾市外的非法人企业在筠连转为法人企业;首次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个体户;以及符合条件的规上(限上)企业。
能补多少
首次入库的企业最高可获10万元奖补;“小升规”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当年月度升规再加2万元;分公司转子公司后次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体户入统补助2万元;限下抽样单位补贴600元/户/季度,辅调员60元/户/季度;营业收入达“规上”标准2倍及以上者额外奖励3万元,3倍及以上奖励5万元;年度增速达20%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由企业向所在乡(镇)或县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经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审核,财政局拨付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流程以筠连县政务服务大厅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文号:筠府办发〔2024〕48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宜宾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宜宾、四川
• 申报截止:2026-12-31(以原文为准)
• 发布日期:2024-12-27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7日筠连县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 支持三产融合发展
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三、支持企业“分转子”
对总部在宜宾市外的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在筠连县转成服务业法人企业(子公司)的,在企业入库入统后的次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合作外事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四、支持个体户入统和限下抽样单位替换对首次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个体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统计部门确定的限下商贸抽样单位,按照样本单位600元/户/季度、辅调员60元/户/季度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五、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一)对新入库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首次入库就达到“规上”“限上”标准2倍、3倍及以上的,在入统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晋档奖励。(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二)对在统计库内1年(含)以上且正常报表的规上(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且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速在2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增长比例每增加1%,追加0.5万元一次性奖补,依次递增后,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享受此条政策。(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三)对在库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营收保持正增长的按照营业收入的0.04%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每户不超过300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按照零售额的0.1%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每户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按照营业额的0.2%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按照营业收入的0.1%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享受此条政策。(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六、支持企业转型提质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商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等转型升级,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激励:
(一)对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物流园区、农贸市场实现集中收银并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的,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二)对商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实现县外门店连锁经营并在我县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的,当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七、鼓励在库单位规范化管理对管理制度健全、台账齐备、财务规范、诚信经营的规(限)上服务业单位,每年按照不超过1.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规(限)上服务业单位、限下抽样单位购买收银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等软件设备的,按照0.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八、其他事项(一)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非法经营、偷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同类型奖补政策,当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交叉享受。
(三)本政策涉及的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10月印发的《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执行。
(四)本政策涉及奖补,若申报主体同时符合国家、省、市相应扶持政策支持的,相关部门将积极协助有关主体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申报上级资金后,县本级政策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交叉享受。
(五)本政策由县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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