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管制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银川市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15日至22日对全市空域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临时管制,覆盖银川国际会展中心、河东国际机场、党政机关驻地等重点区域。所有飞行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西部战区空军航管部门双报备,仅限应急救援、新闻报道、重大活动保障等经批准的特殊任务。禁止无资质、超高度(120米)、禁飞区飞行,违规将面临警告、罚款或刑事追责。政策面向个人用户、媒体单位、应急机构及科研主体,属短期定向空域安全管理措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维护重大活动期间空中安全,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违法违规飞行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特定时段、区域实施临时性空域管制。
▎ 核心内容▎ 管制时间
• 2024年9月15日0时至9月22日24时,为期8天。
▎ 管制区域
•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空域,重点覆盖:
• 银川国际会展中心及周边3公里范围
• 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
• 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驻地及周边1公里范围
•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核心办公区▎ 管制对象
• 所有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伞、热气球、飞艇、动力伞、三角翼、轻型直升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
• 未经批准不得升放,包括娱乐性、试验性、宣传性飞行活动。
▎ 申报条件▎ 合法飞行前提
• 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交书面申请;
• 同时向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报备;
• 提供飞行计划、空域使用方案、安全管控措施、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
• 仅限执行应急救援、新闻报道、重大活动保障等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任务。
▎ 禁止情形
• 无驾驶员执照或未完成实名登记的飞行器;
• 飞行高度超过120米;
• 在人口密集区、机场净空区、党政机关上空等禁飞区域作业;
• 使用改装设备规避监管或干扰无线电通信。
▎ 政策影响▎ 执法监管
• 公安、民航、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
• 违规飞行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扣押飞行器;
•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适用主体
• 主体类型:管制要求
• 个人用户:禁止一切非审批飞行活动
• 新闻媒体单位:需持省级宣传部门批文及飞行许可
• 应急救援单位:需同步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 科研试验单位:须经市科技局初审并报自治区科技厅核准▎ 政策解读本通告属临时性、区域性、任务导向型管制措施,不替代常态化无人机管理规定。管制期满后,相关空域恢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空域分类使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