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
- 岳阳市政府
谁能申报:岳阳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还有社会组织及个人等。
能补多少:具体项目依照每年的申报指南确定,总支出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
怎么办:每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组织申报、评审、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岳阳市为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在于贯彻国家及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重点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海外专利布局、知识产权维权等,并鼓励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布局与挖掘等活动。申报主体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规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财政局2026年10月28日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安排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可支配的省知识产权财政转移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岳阳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等,可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创造。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海外专利布局、专利质量提升、重点商标品牌培育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等。
(三)知识产权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转让、专利盘点盘活、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地理标志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强链护链培育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
(五)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质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建设等。
(六)市委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需要支持的知识产权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因素法。知识产权资助类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可根据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因素权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权重调整应设定程序性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调整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分配因素包括: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
业务因素:引导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布局与挖掘,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产出和高效转化运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数量、培育方案质量、转化运用成效及绩效评价结果为分配依据,不直接以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为分配依据。
海外专利布局成效。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分析、风险预警和布局设计的工作成效为分配依据,不直接以海外专利授权数量为分配依据。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数量。以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件数为分配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量。以各县市区上一年度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数量为分配依据。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量及成效。以调解组织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总量、成功案件数及典型案例评定情况为分配依据。
绩效因素: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二)项目法。知识产权培育类项目及其他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下统称“激励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激励标准,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审核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第七条 对知识产权事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激励的,市本级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给予激励。
第八条 知识产权激励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时,按比例(总支出/预算金额)予以激励。(具体项目依照每年的申报指南确定。)第三章 使用流程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每年项目申报开始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激励标准,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激励标准及要求等事项。申报指南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
激励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助类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分配因素及权重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辅助性工作项目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不组织公开申报。
第十条 激励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审核和汇总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并进行初步审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初步审查包括:
(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材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
(三)程序审查:申报项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四)绩效审查:申报激励项目是否设置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商市财政局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具体标准见《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激励项目明细表》。市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明细进行审核,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支持项目后,由市财政局发文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全面梳理项目支出与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实产出效益与资金使用成效,形成规范的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预算明细审核,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拨付,重点核查自评数据真实性、佐证材料完整性、绩效目标匹配度。按照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绩效,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申请本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激励项目明细表附件岳阳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激励项目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对象激励标准(万元)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围绕重点产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重点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布局与挖掘、海外专利布局、高质量产出和高效转化运用等工作,择优确定不超过20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其中综合评价前10名的,每个给予1万元激励;第11至20名的,每个给予0.5万元激励。
竞争性激励项目2重点商标品牌培育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培育的重点商标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竞争性激励项目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建标准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审庭,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落实到位,同时,近两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在全市县市区平均值以上,专利纠纷案件按时结案率达到100%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县市区局经费支持4万元。
竞争性激励项目,社会组织及个人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社会团体,未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累计援助不超过3万元),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累计援助不超过5万元)。对提供政策与法律咨询,协助纠纷应对等维权援助的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给予援助费用每年不超过5万元。
竞争性激励项目社会组织及个人受理案件委派,对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签订调解协议,并按要求制作规范的调解案卷,且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每件结案激励500元。系列案件中,成功1-2件,按1件计算;成功3-4件,按2件计算,成功5件及以上,按3件计算。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的调解案件每件增加激励2000元。根据法院指派调解的案件,给予知识产权调解组织适当补贴,每件补贴50元,每年不超过3万元。
6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援助、企业海外布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与国内优秀的涉外律所、知识产权领域资深专家及高校教授长期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涉外维权、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的机构,每年度内激励费用不超过4万元。激励费用只限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法律咨询、企业海外布局,不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侵权诉讼案件等代理费。
竞争性激励项目社会组织及个人对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许可专利中包含多项核心技术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的,许可专利中必须包含1件及以上发明专利,许可专利技术已经成功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利许可件次、许可金额、入股作价金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成效显著的,可给予1-2万元激励。
竞争性激励项目8优质第三方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对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全市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海外专利布局、商标培育、专利转让许可备案登记、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据知识产权备案登记等知识产权咨询代办、宣传培训、运营维权服务工作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对能够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相关机构,经评审,给予5-15万元的资金支持: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15万元。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不超过10万元。经认定(备案)的省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和市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开展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并有成功案例的,不超过10万元。对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专业能力,为岳阳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不超过5万元。
竞争性激励项目,参照省局项目,每年激励单位不超过4个。
1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质押物,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激励:贷款额度在1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激励0.5万元;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激励1万元;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激励2万元;贷款额度在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激励3万元;贷款额度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激励4万元。
社会组织及个人对购买高价值知识产权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强制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许可信用保险、专利投资保险、专利无效保险等)且直接支付的保险费用1万元以上,按投保人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激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12辅助性工作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上级直接交办的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