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云浮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税率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发文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云浮及周边地区从事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且以水泥为原料自产商品混凝土的单位。
能补多少
本件为税率调整通知,不涉及直接补贴或奖励金额,仅统一信息价执行13%增值税税率,无财政资金返还或补助。
怎么办
自2026年2月起,企业须按13%税率在工程计价中执行商品混凝土信息价;2026年1月已发布信息价需更正为13%税率。建议企业及时更新成本核算与报价系统,确保税务合规。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云浮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云浮
• 发布日期:2026-03-17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计价合理、税务合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税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需按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做好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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