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01
- 发文单位:
- 长治市人民政府
《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是长治市面向市级层面推出的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核心包括:对领军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补贴;对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提供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企业实施激励。适用对象为注册地与纳税关系均在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范围内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构建全周期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能级提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长治市出台《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聚焦打造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强化创新主体培育、研发能力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 核心内容▎ 创新主体引育支持
• 为入驻企业提供全周期代办服务和全流程政务服务▎ 研发机构建设补贴
• 对领军企业在晋创谷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补贴
• 对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补贴▎ 关键技术攻关支持
• 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 对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支持(原文未明确比例及上限,以主管部门后续细则为准)▎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晋创谷·长治创新驱动平台范围内
• 研发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质性运营实体,且在长治市完成备案登记
• 国家级项目须已正式立项并获中央财政拨款凭证
•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确认▎ 政策影响
• 加速集聚高水平研发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提升长治市在山西省中南部创新策源能力
• 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成果本地产业化
• 支持类型:补贴对象,最高额度,依据条件
• 研发机构建设:领军企业,1000万元,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高校、科研院所,100万元,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
• 国家级项目配套:承担单位,200万元,获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立项
• 成果转化激励:科技型企业,待明确,年度转化营收>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