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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2026-10-20

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导读: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夯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路长制”运行经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

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切换到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首页 走进吕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公共数据 政民互动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办公室文件 微博发布厅 微博发布厅 政务微信群 政务微信群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66294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6〕1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令第8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要求,巩固提升我市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导向,在现有“路长制”工作基础上,聚焦当前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中存在的巡路频次不足、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闭环不到位、责任落实存在空档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构建“责权清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推动“路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良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架构运行顺畅,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到2027年底,形成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治理新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90%,路域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三、健全组织体系 (一)完善四级管理架构 1.市级统筹指导层面 为强化对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成立吕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公路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问题。 2.县级主体责任层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 县级总路长主要职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路长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3.乡镇执行落实层面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的工作部署。 乡级路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辖区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4.村级日常管护层面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协助乡级路长做好乡、村道的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爱路护路宣传等工作。 村级路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护路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简易养护,及时发现并上报路面病害、安全隐患及破坏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配合乡级路长落实问题处置和应急抢险任务,引导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参与爱路护路。 (二)规范路长办公室设置 1.设立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确保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专班日常事务,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对各县(市、区)“路长制”工作的指导监督;收集、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路长履职情况及问题处置进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 各县(市、区)应设立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2-3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确保办公室日常运转。 县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3.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作为“路长制”在基层的执行枢纽。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可依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或便民服务中心挂牌运行,不新增编制,重在明确职责。 乡镇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镇)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4.村级工作场所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村级路长和护路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依托村委会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点开展工作。 (三)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为健全路产路权保护责任体系,确保管理养护无盲区,按照“县级设路政员、乡(镇)设监管员、村设护路员”要求,在路长统一领导下,建立“三员协同管理、养护专业支撑”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1.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由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兼任,其中,离石区由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2.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公路等级、里程和任务轻重,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 主要职责: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3.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益性岗位或由养护单位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优先吸纳当地村民(特别是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 4.专业养护巡查员是农村公路养护巡查的专业技术支撑,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股室、下属养护管理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定的专业养护公司,指派专职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专职负责全县县道、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和纳入县级年度巡查计划的重点乡道的日常养护巡查,重点检查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路况水平,提出养护计划,发现需要养护工程实施的病害。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二)夯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路长制”运行经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确保护路员待遇落实到位。鼓励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资金来源。 (三)加强指导监督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日常监督、帮扶指导等方式,跟踪掌握“路长制”运行和“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 (四)深化绩效激励 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晋交农路发〔2025〕208号)检查考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在县级自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市级养护资金分配中体现。对管理养护成效突出的,在市级日常养护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养护质量较差的,相应核减资金分配额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落实“路长制”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五)提升能力建设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乡、村级路长及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专业养护巡查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护路员的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各级路长和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六)推进信息支撑 全面应用“山西路长”APP,实现巡查记录、事件上报、任务交办、处置反馈、办结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各级路长及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专业养护巡查员均应使用APP开展日常巡查、路政巡查、养护巡查等工作,确保巡查轨迹可溯、问题处置可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公告路长名单,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规范设置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每条农村公路路线至少设置一块路长制公示牌。 附件 吕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 组  长:宋  刚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瑞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海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小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广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理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高宇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玉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新明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雷小方  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魏玉青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解读链接:【图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吕梁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吕梁市农村公路发展中心  225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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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如何保障?

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纳入政府经费保障。

路长制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研究政策,筹措资金,督促工作,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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