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补充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发文单位:
- 吕梁市政府
吕梁市发布《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补充事项的通知》(吕政办函〔2026〕14号),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政策核心包括:一是将二类费用纳入建安工程同步评审;二是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信息化项目)总预算≥50万元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评审,<5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评审;三是首次将市级信息化项目运维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评审范围。适用对象为吕梁市直单位及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该政策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覆盖项目建设与运维全周期,是吕梁市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总预算,严肃项目预算评审,节约财政资金,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对《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吕政办发〔2018〕36号)作出补充规定。
▎ 核心内容▎ 预算评审范围调整
•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的二类费用随同建安工程项目一并纳入评审,评审范围按吕政办发〔2018〕36号文件执行。
▎ 预算评审主体划分
• 项目总预算(含信息化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工程预算评审;
• 项目总预算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仍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 运维费用纳入评审
• 市级信息化项目运维费用正式纳入财政评审范围。
▎ 执行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4日起执行。
▎ 政策影响
• 强化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口径预算监管,覆盖建安工程、二类费用及信息化运维支出;
• 明确50万元为财政集中评审门槛,优化评审资源配置;
• 推动财政资金使用从“重建设”向“建管并重”延伸,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效能。
• 评审对象:预算金额门槛,评审主体
• 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项目):≥50万元,吕梁市财政部门
• 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项目):<50万元,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 信息化项目运维费用:全部纳入,吕梁市财政部门▎ 咨询渠道
• 吕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0358-8220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