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
谁能申报
廊坊市域内拥有不少于10家核心企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70%的特色产业集群,且具备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基础的企业集群可申报。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智能改造、商标认证等方向的项目实施。
怎么办
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申报,经市工信局审核后纳入市级集群名单,政策实施期为三年,覆盖技术创新与集群能级提升全过程。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廊坊市制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 核心内容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综合服务能力。 ▎ 协同创新与配套协作 • 鼓励集群内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关键技术。 ▎ 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 • 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 ▎ 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 加强集群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支持集体商标注册、区域品牌宣传及国内外展会参展。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廊坊市域内已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产业集群; • 集群内拥有不少于10家核心企业,主导产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 • 具备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基础; • 廊坊各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集群共建与申报。 ▎ 申报流程 •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集群申报; • 市工信局开展材料审核与实地评估; • 审核通过后纳入廊坊市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 名单内集群及成员企业依规享受政策支持。 ▎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具体举措 • 技术创新:对集群联合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 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 数字化转型:支持集群内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纳入市级技改项目库管理 • 品牌培育: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获得“河北名品”“廊坊优品”认证的集群给予专项激励 ▎ 适用对象 •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已形成集聚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 集群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制造业企业; • 依托产业园区开展集群化发展的创新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