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发文单位:
- 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秦皇岛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聚焦财政支持、企业引育、规模跃升、平台建设与场景开放五大维度。政策明确:对首次入选全国百强的数字企业奖励30万元;营收首次突破5亿至100亿元分档给予10—200万元奖励;新引进企业按落户标准加倍支持;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重大公共平台按实际投入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适用对象为注册在秦皇岛市、符合国家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的法人企业,政策有效期三年,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补上限500万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秦皇岛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由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制定,旨在加快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 核心内容▎ 财政资金统筹支持
• 统筹使用市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及产业化应用。
▎ 头部企业引进奖励
• 对首次入选“中国互联网百强”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规模跃升激励
• 对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新引进企业落户支持
• 对新引进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办公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市级落户奖励标准加倍执行。
▎ 数字化转型试点支持
• 企业项目列入国家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30万元奖励;
• 列入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公共平台建设支持
• 对建设面向全市开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算力平台、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人才引育支持
• 对数字经济领域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政策。
▎ 应用场景开放支持
• 推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不少于20个典型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优先采购本地企业解决方案。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界定范围;
• 奖励类项目须为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成;
• 补助类项目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投入凭证及验收材料。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企业类型:具体范围
• 数字经济企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四类
• 平台运营主体:工业互联网平台、AI算力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运营方
• 试点实施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任务的企业或联合体▎ 关键时间节点
•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奖励资金按年度组织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 首次达标认定以企业提交审计报告及税务证明为准。
▎ 附则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 已享受同类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 企业存在重大失信、偷逃税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