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招商引资产业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发文单位:
- 临夏州人民政府
临夏州面向新办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市级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取得首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政策适用于在临夏州注册登记、主营业务属特色农产品加工、民族用品制造、清洁能源、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等重点方向的企业,要求项目经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且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企业需自行判别资格、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并接受年度动态复核。该政策覆盖临夏州全域,由州税务局牵头落实,旨在降低企业初创税负、强化产业承接能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临夏州招商引资产业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是临夏州级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集聚。该政策聚焦招商引资关键环节,通过阶段性税负减免增强区域产业吸引力。
▎ 核心内容▎ 优惠方式
• 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两减半’: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 优惠期限为连续五个纳税年度,不可中断或顺延。
▎ 适用对象
• 在临夏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实际经营的企业;
• 主营业务符合临夏州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含特色农产品加工、民族用品制造、清洁能源、文旅康养、生物医药等);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申报纳税,财务制度健全。
▎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企业须为新办企业(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 投资项目须经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工信部门备案;
• 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范围。
▎ 合规要求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真实完整;
• 未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严重失信行为;
• 享受期间持续在临夏州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 政策影响▎ 扶持效应
• 显著降低企业初创期综合税负成本;
• 提升临夏州对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的承接能力;
• 强化产业链配套招商与集群化发展导向。
▎ 管理机制
• 由临夏州税务局牵头落实,会同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
•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 年度动态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优惠资格。
▎ 附:政策执行要点对照表
• 项目:内容
• 政策级别:市级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全域
• 生效依据:临夏州人民政府或财政、税务联合发文(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执行状态:当前有效(具体以临夏州税务局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