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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园区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信阳市政府
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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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4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对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文件实施分类处置:189件继续有效,31件自即日起失效,1件(信政〔2024〕10号)须于3个月内完成修订。政策适用对象涵盖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尤其影响产业园区在项目代建、环保准入和住房配套等领域的制度执行。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失效文件执行终止日为2026年4月24日,修改文件完成截止日为2026年7月24日。未列入三类目录的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确需延续的须依法重新制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信阳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旨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与适用性,为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提供清晰、有效的制度支撑。

▎ 核心内容▎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 共计189件,包括《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共计31件,包括《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信政〔2007〕31号)等。

• 自2026年4月24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共计1件:《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信政〔2024〕10号)。

• 须在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修订并按程序重新印发;逾期未完成则自动失效。

▎ 适用规则

• 凡未列入附件中“继续有效”“失效”或“修改”目录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 确需继续执行的,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 附件目录概览

• 目录类型:文件数量,说明

•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9件,保持现行效力

• 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自2026年4月24日起废止

•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限期修订,逾期失效▎ 政策影响▎ 对产业园区的影响

• 清理结果直接影响园区在项目代建、环保准入、住房配套改革等领域的政策适用边界。

• 园区管理机构须对照三类目录,及时更新内部管理制度与服务指引。

• 涉及高排放机械使用的园区,应密切关注信政〔2024〕10号文修订进展,提前规划机械更新与替代方案。

▎ 执行时间节点

• 清理决定印发日:2026年4月24日

• 失效文件执行终止日:2026年4月24日

• 修改文件完成截止日:2026年7月24日(印发后3个月内)

政策原文来源:信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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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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