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信阳市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市场主体及行政执法机关均可适用,前提是违法行为属于《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所列事项,且满足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政策为执法裁量规范类文件,不涉及财政奖励或申报资助。
怎么办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各执法部门须严格对照清单履职,全程留痕并归集案例;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动态评估,确保依法依规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0月14日印发《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在首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包容审慎监管范围。
该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实施,旨在通过明确执法裁量边界,推动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核心内容▎ 清单适用原则
• 首违不罚:当事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轻微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适用须同时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三项基本前提。
▎ 实施主体与职责分工
•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清单适用情况的指导监督。
• 各行政执法部门须严格对照清单执行,并按要求开展执法记录和案例归集。
• 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及执法实践反馈,适时组织优化完善清单内容。
▎ 申报条件
• 违法行为属于《清单(第二批)》所列事项范围;
• 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认定标准;
•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
• 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
• 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或已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
▎ 政策影响▎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 降低因非主观故意或认知偏差导致的合规成本;
• 提升企业对行政执法可预期性的信任度;
• 强化教育引导功能,促进自觉守法意识养成。
▎ 对执法机关的影响
• 推动执法理念从“以罚代管”向“服务+监管”转变;
• 要求执法全过程留痕、全环节可溯;
• 倒逼执法能力与裁量基准精细化水平提升。
▎ 附件说明《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第二批)》作为本通知组成部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涵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执法、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事项。清单内容以正式印发文本为准,不在此处重复列示。
